臺東、成功簡易庭114年度東原簡字第57號民事判決
年度東原簡字第57號原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源森訴訟代理人蘇其昌被告劉宗展(即高月桃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東原簡字第57號原告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源森訴訟代理人蘇其昌被告劉宗展(即高月桃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訴字第576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謝宇森被告張家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956號原告李明被告蔡蓁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4日言詞
114年度訴字第6104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鄭怡齡被告王愛絜即憓贏企業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訴字第6329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純瀅被告張恩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全字第664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相對人陳文正上列當事人間(本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六八九六號)請求清償借款
二、甲○○則以:伊為清償乙○○前向台新銀行及新光銀行之借款,始向彰化銀行借款,伊嗣後無力清償借款,系爭房地始遭拍賣,乙○○不得向伊請求償還。
法定代理人伍維洪訴訟代理人陳正欽鄭哲銘許力元被告邱献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69號原告閻國強被告伍鈺惠田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328號原告楊旻諺被告陳雅慧鄭文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
⑷綜上可知,原告均有將款項確實交付予被告,且有對話紀錄可證雙方間具備消費借貸之合意,爰依民法第478條及同法第233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清償借款並給付遲延
告訴人都是以匯款到我申設的帳戶之方式清償借款,迄今僅剩最後一期尾款3千元尚未清償,其餘借款債務都已清償,我們有約定告訴人給付尾款時,我再將告訴人作為擔保的金飾返還告訴人
和安資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昇峰訴訟代理人洪振富被告林成垶林義勝陳鈴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張志堅代理人游淯婷相對人沛豪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梁介誠相對人呂修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胡光華相對人台灣生態保護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王明同相對人蔡芳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南簡字第1652號原告張哲謙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廖曉雯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廖曉雯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2342號原告東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舜日訴訟代理人吳榮昌律師劉士睿律師被告鄭旭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設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000、000、0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被告黃勝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呂弈陞訴訟代理人黃品瑄陳英琪顏方瑀被告陳凌仲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435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被告陳又嘉即陳筠臻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