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805號民事判決
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施懷被告歐文環境美護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嘉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施懷被告歐文環境美護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嘉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謝碩宬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謝碩宬明知自身並無周杰倫演唱會之門票可供販售,亦無清償借款
日將款項依指示匯入佳禾公司帳戶內,被上訴人即與蔡震州共同簽發系爭本票予伊作為清償上開借款之擔保,依約被上訴人及蔡震州應於系爭本票所記載之到期日即112年4月30日清償借款
A03F帳戶之部分,則係被告A05為清償伊曾於110年6月16日、6月17日分別以名下F帳戶匯款100萬、210萬元至亞志公司A帳戶,供被告A05周轉之金額,此部分實為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聲字第360號聲請人陳杏相對人曾柏憲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宜小字第205號原告吳雅婷被告游楓聖(已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二、本件原告聲請支付命令,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經被告於法定不變期間提出異議,視為起訴。
二、本件原告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等事件,先聲請本院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被告異議後,視為起訴,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9日裁定命其於該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足額裁判費,逾期未
年度上易字第28號上訴人林君惠莊明諺被上訴人南投縣水里鄉農會法定代理人蕭志全訴訟代理人藍明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476號原告沈碧雲上列原告與被告潘桂花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508號原告蔡宜衡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淑鈴發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74號原告楊冬梅上列原告與被告戴士雄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2085號原告楊美鈴被告姚蘭萍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姚蘭萍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姚蘭萍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5年度宜小字第135號原告張以方被告DELPOSOWARRENNADELA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楊紋卉高義欽被告穆姿蓉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68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本件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重補字第1486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何瑞禹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憶忠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由上可知,黃正賢與被告間確存有上開金額之消費借貸關係,且被告尚未清償借款。
115年度審補字第64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被告陳又嘉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小字第372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勝宏被告吳念瑻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