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82號行政判決
行政函釋屬解釋性行政規則,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對稅法所為之補充性解釋,闡明法規原意。
行政函釋屬解釋性行政規則,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對稅法所為之補充性解釋,闡明法規原意。
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規則(包括行政函釋),經由長期之慣行,透過上開平等原則之作用,產生外部效力,人民得據該行政規則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不應處罰,學者陳清秀亦認為:「如稅捐義務人倘若在稅捐申報書,或其附件、說明書上,充分完整的揭示說明,與課稅基礎個別項目有關的事實及法律問題,甚至以誠信的方式挑戰行政函釋的合法性
(三)按證券交易法第61條之規定及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09800360506號行政函釋,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期限為六個月,該期限屆滿前,授信機構得審視客戶
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依據行政函釋課徵稅捐,違反租稅法定原則云云,自不可採。
職是之故,教育部為執行有關教師曾任各種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自得本於主管機關之職權,在不違反教師法、私立學校法等法律之公平之意旨下,發布之相關行政函釋
人均明知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私募時,應切實查證應募人之財力狀況,應募人若為自然人,需符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1年6月13日發布之91年臺財證一字第091003455號行政函釋中之財力規定
是以,交通部前揭函文意旨,既與前開說明相悖未合,本院本諸依法獨立審判之旨,上開行政函釋自無拘束本院之效力。
租人因公告禁止耕作而自動拆遷系爭耕地上之建物並受有臺中縣政府所發放拆遷補償金;若原告於重劃公告後,搭建建築物,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9條、第62-1條規定及內政部82年台內地字第8210042號行政函釋意旨
至被告主張經濟部會同內政部於90月2月23日公告著作權業務之管轄機關變更為經濟部,顯係以行政函釋變更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2條之法定管轄權限,已逾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
000000000067號函釋此乃針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疑義,重申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98條之適用,乃為法律之適用,並非行政函釋之適用
觀諸前開上訴理由,無非重述其在原審之主張,並援引與系爭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之適用條件無涉之行政函釋或判決,以其主觀歧異之見解,對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職權之正當行使
之規定,再依金管會100年2月21日金管保理字第100002545101號行政函釋「保險業因應保單條款配合示範條款或法令修正時,應以適當之方式提供修正部分之對
且原確定判決理由承認「再審原告依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宿舍管理須知第14條規定或相關行政函釋而得暫予續住」,即再審原告為合法有權借用;另一方面卻又認定「宿舍使用借貸契約於
三、按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函釋或就行政法規所表示之法律見解,非屬事實之紀錄或證明,其性質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款所定之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
但若被告明知原告有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處理地上權、整地費用,卻以原告95年5月出售土地後始做成之行政函釋規定,虛擬原告獲利數字及所得,讓原告繳納超過獲利3倍以上之稅捐,誠屬
⑴法官之判決依據得不受行政函釋之拘束,故75年函釋之課稅規定是否合理仍有待本院定奪。
3.又稅捐義務人倘若在稅捐申報書,或其附件、說明書上,充分完整的揭示說明,與課稅基礎個別項目有關的事實及法律問題,甚至以誠信的方式挑戰行政函釋的合法性,則
又參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中引用之行政院84年10月28日台84內字第38493號函,可知於該號解釋公布前,行政院已有應○○○區○○○○○○道路土地之行政函釋
,亦超出法律所為之規定,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因而足以證知,原告的理事資格,並不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為有關本案之行政函釋而受影響,被告所為撤銷原告於農會理事資格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