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簡字第5343號民事判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訴訟代理人孫慧雯被告洪俊杰即杰宏企業社葉芝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訴訟代理人孫慧雯被告洪俊杰即杰宏企業社葉芝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嗣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4日命債權人於5日內釋明本票之提示日或與債務人有約定返還期限或已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借款,債權人雖於同年7月24日提出書狀,惟未依旨補正
嗣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4日命債權人於5日內釋明本票之提示日或與債務人有約定返還期限或已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債務人返還借款,債權人雖於同年7月24日提出書狀,惟未依旨補正
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黃挺益被告日勝模具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文源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081號原告洪宗林訴訟代理人洪欣儀被告洪全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
114年度北簡字第5536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林志淵被告郭建利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本件上訴人於原審主張其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閱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68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39號請求返還借款案件全卷始知,訴外人葉
張志堅訴訟代理人翁淑蕊陳泰安被告賴佳慶即冠軍水果蔡錦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533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劉永隆被告林沛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張志堅訴訟代理人陳瀅珊被告強尼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寗程被告周定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小上字第16號上訴人邱彥綸被上訴人李俊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本院宜蘭簡易庭
因被告未依約清償本金,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借款全部到期,而原告請求時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為1.72%,加計1.73%,即為3.45%,原告自得向合發公司請求返還借款本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260號原告楊國光被告范睿宸訴訟代理人謝孟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原簡字第125號原告徐千壹被告邱華馨寄桃園市○○區○○路0000號5樓之2訴訟代理人李律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514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范姜文伶被告蔡宜娣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2750號原告大成鋼隆美家居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麗雲訴訟代理人陳塘偉律師被告葉宏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然嗣後李郁珊、邱郁雯遲未返還借款,且失去聯繫,江宸瑋始知受騙。
等語,堪認被告提供本案帳戶予他人時,目的係出於收取「刘林」返還借款,被告非擅自將帳戶交予不熟識之他人,並無幫助詐欺之犯意。
相對人即併案債權人即抵押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代理人張毓麟上列異議人債務人與相對人即債權人黃春梅等間返還借款強制執
告劉峻嘉黃芝宜劉蕙翎劉曜唯劉孟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