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簡字第1819號民事判決
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蘇尤如被告龔揚昇吳秋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蘇尤如被告龔揚昇吳秋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759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純瀅被告陳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桃小字第736號原告陳靜惠被告張嘉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判決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823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訴訟代理人林純瀅被告劉家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北簡字第4594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魏迎晃訴訟代理人王彥勳被告顏胤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謝翰儀被告前線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胡家銀(原名胡佳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洪永志律師被上訴人黃粟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張仁龍律師被上訴人謝志騰訴訟代理人林育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從而,上訴人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借款237萬8,194元本息,不應准許等情,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命為辯論及已論斷或其他贅述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者,泛言謂為違法
訴訟代理人羅子武律師被上訴人洪濬哲訴訟代理人陳宗豪律師林玉蕙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鴻聯訴訟代理人劉彥寬被告李韋震(原名李宜霖)陳幼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惟蔡阿丹逾期未清償借款,經伊於112年6月5日委請律師發函限期催告蔡阿丹返還借款本息,詎其迄未還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基小字第1113號原告林建昌被告全珮綺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3
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衍茂訴訟代理人陳煒展林俊龍被告柯詔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414號原告李承訴訟代理人吳信霈律師高玉霖律師莊庭華律師被告林炎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314號原告陳家澤被告紀正鴻訴訟代理人趙彥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4年度基小字第1174號原告陳國華被告曾椿嬌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上字第208號上訴人喻心和訴訟代理人劉立耕律師被上訴人宋方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
昌達公司將之出貨予訴外人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能公司),為給付暉騰公司、立虹公司貨款而匯款予森豪企業社;附表二用於支付昌達公司應給付林進興及陳昭凱之股東紅利或返還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14年度店簡字第215號原告董珮琪被告高子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