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4年度中補字第2277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277號原告葉俐姈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子銘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茲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其中一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2277號原告葉俐姈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子銘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茲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其中一項
00號4樓法定代理人呂豫文住同上送達代收人周鴻俊住○○市○區○村路0段00巷0號2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蘇芸淇即蘇碧君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小調字第210號聲請人彭韋真相對人蘇仕翔上列當事人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范惠霞被告瑪爾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楊志明被告楊雅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莊正暐被告錸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文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114年度中補字第2168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被告歐宴通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年度中補字第2254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被告謝馨儀張藝齡一、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814號原告薛蕙馨被告洪愛惠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118219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葉龍錦間請求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2098號原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張嘉芸鄧介榮被告王泳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抗告意旨雖主張應暫免徵起訴費、命臺北地檢署及國民黨負擔預納起訴費責任、以第一商銀新營分行應返還借款30萬擔保抗告人預納起訴費云云,惟原告應按訴訟標的價額核算並預納裁判費
⒋綜上,上訴人貸與被上訴人120萬元,經被上訴人返還50萬元後,尚餘70萬元未還,上訴人依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借款70萬元,洵屬有據。
二、上列原告因請求被告董澄岳返還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521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板全字第68號聲請人鄭鈺潔相對人林威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114年度中簡字第1536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曉訴訟代理人楊宗穎被告施重光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張財育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林鳳章訴訟代理人鄧介榮被告王全德原住○○市○○區○○路0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757號原告王孝登被告賴玫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
年度北簡字第4055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訴訟代理人梁文昀被告林志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依借款契約書重要契約條款第3條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所有未償還之全部款項,爰依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4477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為實訴訟代理人江欣怡被告蕭苑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