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聲字第2160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康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彭康華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㈡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66號裁定應執行有徒刑5年2月確定,於113年6月2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嗣於114年7月11日縮刑期滿
本院審酌原裁定附表所示之罪,其犯罪態樣分別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案件,罪質不同,又犯罪時間分別為民國113年12月19日10時15分採尿回溯96小時之某時及114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449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志平指定辯護人慕宇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再字第146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林晁瑜上列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對於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126
三、經查:㈠被告陳仁傑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72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115年5月6日釋放出所後由桃園地檢署執行另案
本院審酌聲請人68年生,現年47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現已入監,指揮書執畢日期為122年4月1日,有上開法院前案紀錄表可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毒聲字第44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忠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
被告所犯上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共2罪,被告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均依同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前案紀錄,有其刑案資料查註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558號刑事裁定、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執行指揮書電子檔紀錄各乙份在卷可佐,為累犯;又本件被告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毒聲字第42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清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172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蘊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毒聲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冠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送觀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林詩涵(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
1168號被告林子驊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林子驊(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123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文豐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豐簡字第25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朋奕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5年度偵字第11937號被告李東億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2853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岳聖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在桃園市中壢區某處,將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吸食器內以打火機燒烤產生煙霧後吸食,復於同年月16日凌晨0時許,在桃園市龍潭區某處,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摻進香菸內點燃抽吸(所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