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3年度重簡字第1253號民事判決
訴訟代理人蔡貴香被告曾怡容被告黃雅珍共同訴訟代理人黃敬唐律師張浩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蔡貴香被告曾怡容被告黃雅珍共同訴訟代理人黃敬唐律師張浩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豐簡字第141號原告劉芷伶被告王義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157號原告劉惠穎訴訟代理人劉家裕被告蔡永安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永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桃補字第97號原告吳珮瑜上列原告與被告何芃靚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新臺幣
劉邦裕共同訴訟代理人劉興文律師施宇宸律師劉宣賦律師上列反訴原告就原告林清城、林清龍所提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桃補字第127號原告戴佳宜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芝穎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26號原告呂理亮訴訟代理人李麗凰被告李建銘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建銘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為此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遷讓房屋;又被告積欠房租及其它費用,應負清償責任。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台聲字第117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葉春枝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訴訟救助事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台聲字第116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葉春枝間請求遷讓房屋等聲請訴訟救助暨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89號抗告人劉金昇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宋寶君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台聲字第115號聲請人陳忠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葉春枝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持本院109年度訴字第8920號確定判決(下稱系爭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96284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
,則其遷讓房屋之請求,依被上訴人起訴時之法律關係觀之,尚難認為於法有據,從而,嗣後被上訴人於原審減縮遷讓房屋部分之請求,則該部分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自行負擔,於法並無不合,是被上訴人此部分之主張,不應准許
財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基金會法定代理人黃素珍訴訟代理人張道周律師被告沃茲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揚真被告蔡佩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人林秀婕住○○市○○區○○○街0巷0號6樓住○○市○○區○○路0段000號三樓債務人范揚民住○○市○○區○○路0000號9樓之4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699號原告黃逸榛被告辜國財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及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820號原告機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天來訴訟代理人孫大昕律師被告張維揚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三、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受債權人謝建勝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迫害搬離原居所,無法收到任何郵件,未能及時向本院聲請變更送達處所,實為不得已,請諒解抗告人困境云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2910號原告簡高秋霞兼訴訟代理人簡明煌被告王火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