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補字第354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補字第3542號原告林健隆被告曾許紹鈞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補字第3542號原告林健隆被告曾許紹鈞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中補字第52號原告張永春被告張啟信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啟信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66號抗告人張台鳳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訴訟救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79號原告陳吳美煌被告王志文上列原告與被告王志文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建築物價額試算表在卷可稽;又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前段請求被告給付2萬3,000元,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2萬3,000元;另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後段請求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47號原告邱楊玉鳳被告顏聖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詎上訴人自107年2月起拖欠租金,吳丕超對上訴人提起遷讓房屋及給付租金之訴,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壢簡字第828號判決判命許嘉鳳應將系爭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並給付22,867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84號原告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訴訟代理人林富貴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曾佳盈即和旺商行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竹北簡字第675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侯莘渝律師被告泰子森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炳宏訴訟代理人周仲鼎律師複代理人劉慧如律師被告陳炳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壢簡字第1959號原告宋玉雪被告李雲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
王仕升律師複代理人蕭桂芬被告許祐豪(原名許源惇)居基隆市○○區○○街00號00樓(指定送達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斗簡字第394號原告楊漢森訴訟代理人楊淑滿被告陳進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豐簡字第690號原告陳湖沛被告林榮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
㈡請求遷讓房屋及租金、水電費部分:按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民法第450條第1項、第45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原簡字第124號原告邱羽熏被告潘恒裕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6日言詞
告陳財能訴訟代理人鄭婷婷律師被告楊鎧駿王鈺涵王惠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源章訴訟代理人張競文律師被上訴人岡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旻諵訴訟代理人蕭永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113年度港簡字第238號原告張思瑀訴訟代理人唐敏宸被告劉承鳳兼訴訟代理人阮清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共同訴訟代理人郭子千律師被告大漢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湘婷訴訟代理人楊一帆律師複代理人陳興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