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164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1164號上訴人朱載樂被上訴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定代理人陳育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1164號上訴人朱載樂被上訴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定代理人陳育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50號原告陳美華被告李峻毅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原告係起訴請求被告應將坐落於新北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608號原告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法定代理人陳煒任訴訟代理人柯怡君被告林芳寧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豐補字第928號原告林威凱被告林清通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710號原告張耀升訴訟代理人梅玉東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婕瑄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業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板簡字第2815號原告賈青如彭兆弗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蔡旺霖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彭喜樞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重簡字第2071號原告蔡秀敏訴訟代理人崔駿武律師訴訟代理人陳玉心律師被告陳益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060號原告鄒皓雲訴訟代理人梁智豪律師被告張福仁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083號原告鐘淑瀞被告連恒良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店補字第698號原告劉大會訴訟代理人林志銘被告黃品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重訴字第855號原告高耀宗訴訟代理人劉昌崙律師林聖彬律師被告劉能癸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897號原告楊鈞鈞訴訟代理人陳守煌律師周郁雯律師被告林嘉宏陳明昌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95號原告游祥慶被告陳進財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
告洪金福訴訟代理人李文平律師張照堂律師被告洪淑美訴訟代理人籃健銘律師複代理人邱敏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邱光廷訴訟代理人李鳳翱律師被告邱綉富訴訟代理人李元銘律師參加人邱文慶訴訟代理人高毓謙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告張崇仁追加被告黎雪鳳張家碩共同訴訟代理人周耿慶律師江殷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日起至109年9月19日止,向邱金財承租系爭地下室作為營業處所,經營漢揚公司登記之事業項目(本院卷2第317至326頁),復於110年5月13日與邱金財、賴璱姿簽立遷讓房屋等和解書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旭輝間遷讓房屋等,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13號民事判決諭知,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遷讓房屋事件,業經本院113年彰訴字第7號判決確定,爰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相關單據,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聲字第1726號聲請人莊秋桃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美華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