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5年度雄補字第193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93號原告詹智傑被告阿鳳海產店即黃慶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固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93號原告詹智傑被告阿鳳海產店即黃慶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固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訴訟代理人侯雪芬律師複代理人柳慧謙律師被告周起福艾起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國龍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又租金等相關費用請求並非遷讓房屋之附帶請求,應合併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1221號裁定意旨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2378號原告薛玉芳被告劉志原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年度竹簡字第93號反訴原告即被告徐詩惠董宇反訴被告即原告明翠英訴訟代理人廖宜祥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經核上開違約金之約定,並未約定為懲罰性違約金,應屬因未履行遷讓房屋而生之損害賠償總額約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3823號原告陳國輝被告陳仕育訴訟代理人陳陞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判決114年度重簡字第2060號原告林禮仁訴訟代理人許鈞傑律師被告廖建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竹北簡字第68號原告葉俊廷訴訟代理人陳美月被告梁欣茹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2878號原告李淑玄被告詹勝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原審法院聲請對伊強制執行遷讓返還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街000號0樓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將伊公司登記地址遷出,暨給付新臺幣(下同)4萬8,520元予相對人,經原審法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136490號遷讓房屋等執行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95號原告朱文源被告紀智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3日言
年度鳳訴字第15號原告蕭光宏訴訟代理人許清連律師許祖榮律師被告周克昭訴訟代理人吳春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黃素玲訴訟代理人雷皓明律師王湘閔律師黃書炫律師被告黃世鎧訴訟代理人洪志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72號原告蔣綉枝被告薛乃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06號上訴人楊珮瑩被上訴人張文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本院114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宜補字第62號原告簡素卿被告王紫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簡素卿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158547號債權人陳昶亦債務人梁清騰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黃耀台訴訟代理人黃瓊玉被告郭金姬林明崙洪明賜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35號原告蘇順三被告林三豐林三益林峻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