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06號民事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06號上訴人楊珮瑩被上訴人張文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本院114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406號上訴人楊珮瑩被上訴人張文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本院114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宜補字第62號原告簡素卿被告王紫妤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簡素卿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執字第158547號債權人陳昶亦債務人梁清騰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黃耀台訴訟代理人黃瓊玉被告郭金姬林明崙洪明賜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35號原告蘇順三被告林三豐林三益林峻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又按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或遷讓房屋之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非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起訴時土地或房屋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嘉簡調字第118號原告南洋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爾泰上列原告與被告琪樂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簡字第133號原告張家瑗被告王淑珍訴訟代理人吳長原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民國(
告王翁美珠王明光王明鈺王明源共同訴訟代理人朱景臨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202號原告黃馨瑩被告阮以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4號原告張林菽照被告楊國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嗣因告訴人向本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經本院109年度桃簡字第1588號民事判決確定,並於110年9月16日依強制執行程序進行點交進入本案房屋,發現上開物品均遭毀損,始悉上情
第㈠項聲明係請求分割系爭房地,第㈡、㈢項聲明均請求上訴人給付無權占有系爭房地之不當得利,被上訴人雖主張:第㈠項聲明實質上隱含請求上訴人遷讓房屋予以拍賣之意,與第㈡、㈢
洪塗生律師複代理人江宗翰律師被告王翰程王弘傑王韋燻王蓉媗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10780號原告呂紀華被告蔡秀華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55號原告柯碧珠上列原告與被告郭廣宣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係主張已終止兩造間租賃契約,起訴請求被告將門牌號碼基隆市
理由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審補字第567號原告葉貽略訴訟代理人吳忠德律師被告侯喬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66號原告黎慧文訴訟代理人許書瀚律師複代理人簡瑋辰律師被告黃柏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41號原告廖培煌訴訟代理人董佳政律師被告哖宜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