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768號民事判決
訴訟代理人康進益律師康鈺靈律師被告蔡薏貞曾惠蓉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蕭肇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訴訟代理人康進益律師康鈺靈律師被告蔡薏貞曾惠蓉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蕭肇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1858號原告張潔馨張建彪被告陳明君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
而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913號裁定可資參照。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413號受裁定人即原告林清城林清龍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陳淑香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星暉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店補字第709號原告閱讀春樹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高泉鴻被告柯漢廷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柯漢廷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重簡字第2273號原告劉宗能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賴政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告陳建龍訴訟代理人王瀚誼律師楊芝庭律師魏韻儒律師被告陳勇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渠前遵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28號民事判決定為擔保免為假執行,曾提供新台幣(下同)869,500元為擔保金,並以本院110年度存字第56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現兩造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送達址:臺北市○○區○○○路0段00巷00弄0號0樓被告張月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林永章即林永源之繼承人林秀麗即林永源之繼承人林秀玲即林永源之繼承人林永淳即林永源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34號原告李俊雄訴訟代理人劉陽明律師陳璧秋律師被告李書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返還房屋等事件,其聲明為:被告應將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0號6樓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騰空後遷讓交還原告;被告應給付原告自民國113年10月15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38號原告白潓築訴訟代理人黃教倫律師被告莊明煌莊火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000號2樓被告郭瑞美林晃誼林宜樺即林咿吩共同訴訟代理人宋孟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嗣因王明宗向王世復提起遷讓房屋之民事訴訟,始悉上情。二、案經王世復訴請本署偵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07號原告汪珮琪訴訟代理人許哲嘉律師被告鄭俊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二、經查,原告因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應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86,734元,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裁定命其於5日內補繳裁判費,該裁定業於113年10月2日寄存於原告住所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47號原告劉永瑞被告許政毅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7號上訴人吳臣席訴訟代理人陳梅欽律師被上訴人陳長顏訴訟代理人陳長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岡簡字第445號原告馬許水衽被告鄧君豪原籍設高雄市○○區○○路000巷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