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第2105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105號原告許瑞坤訴訟代理人蔡奉典律師被告許鑾珍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105號原告許瑞坤訴訟代理人蔡奉典律師被告許鑾珍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屏簡字第334號原告陳粉蓮訴訟代理人蘇文建被告吳宜傑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
年度訴字第567號原告傅詩祺訴訟代理人許家偉律師湯渝薈律師被告徐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年度簡上字第200號上訴人簡光虎訴訟代理人王仁聰律師阮紹銨律師被上訴人許建宏訴訟代理人趙家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同訴訟代理人陳樹村律師葉永笙律師陳盈瑾律師被上訴人趙文杏訴訟代理人廖柏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理由一、本件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劉陳惠君間請求遷讓房屋(再審)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民國115年6月24日本院所為之114年度簡字第107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原告起訴時未提出系爭房屋之房屋稅籍資料,使本院無法核定訴之聲明請求遷讓房屋之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796號上訴人即被告周文賢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樹靜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3
608號上訴人即原告王彥發王振中被上訴人即被告黃燮珍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15年度訴字第608號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簡字第3048號原告周坤瑛訴訟代理人吳俊龍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家渝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115年度豐簡字第247號上訴人即被告萌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卓宇豪址同上被上訴人即原告劉志明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3302號原告徐蕙雯一、上列原告與被告葉慧君間遷讓房屋等事件,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其中一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588號原告賴興雷訴訟代理人龔正文律師被告黃鈞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
又按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或遷讓房屋之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非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起訴時土地或房屋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620號原告金敏川上列原告與被告鐘逸馨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2171號原告朱耀民被告林信妤謝叡逸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旗簡字第113號原告黃福居被告林四維上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009號原告邱南琪訴訟代理人邱仕棟被告王嘉穎(KaWingWong)加拿大人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壢簡字第956號原告張婷怡訴訟代理人羅秀員被告楊淑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聲請人業已向本院提起訴訟,經本院以115年度壢簡字第144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下稱本案)受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