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補字第66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668號原告陶璽中被告高寶樹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柒佰壹拾玖萬壹仟肆佰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668號原告陶璽中被告高寶樹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柒佰壹拾玖萬壹仟肆佰陸
指定送達處所:臺南市○○區○○路00上二被告共同訴訟代理人何建宏律師參加人德熹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進德訴訟代理人周子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簡字第1519號原告陳進利被告呂秋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即被告盛唐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唐肇澧抗告人即被告唐銘胃上列抗告人與原審原告勤祥興業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095號原告謝騏鴻訴訟代理人周嬿容律師被告林國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補字第722號原告陸威旭被告林錦財上列原告與被告林錦財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5767號原告李佩蘭訴訟代理人劉文瑞律師被告江佳豪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補字第673號原告李鎧均訴訟代理人李鎧佃被告李介彰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74號原告陳姿伊被告林美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863號原告戴靜惠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凱翔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049號原告陳素珍上列原告與被告鐘育芳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565號原告莊錦川被告林家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2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鳳簡字第177號原告吳智皓被告王雪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98號原告王新民被告峰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珏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940號原告莊盧明被告張峻瑋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568號原告謝宜芳被告王菘珧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113年度訴字第5220號原告郭重均訴訟代理人黃永琛律師複代理人孫誠偉律師被告郭衍宏訴訟代理人吳榮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楊麗萍訴訟代理人邱亮儒律師范綺虹律師被告酒叁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古逸隆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本件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聲明:1.被告應返還坐落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8樓之23房之屋予原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簡字第1075號原告陳發展被告牟秀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