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044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易字第1044號上訴人陳嘉年被上訴人游士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易字第1044號上訴人陳嘉年被上訴人游士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637號上訴人即被告孟華英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銀治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7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㈡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萬9,173元,並自民國114年7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553號原告盧侃耀訴訟代理人林雯琦律師被告施自在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1875號原告黃春美訴訟代理人吳存富律師曾宥鈞律師被告崔媛婷莊勝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911號原告吳其燁被告梁雅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日言
史崇瑜律師被告合群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合勤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法定代理人李柏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被代位人林維謙與被告等分別共同繼承被繼承人林玉枝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其中附表一編號4之房屋,前由林維謙與被告林桂幸、周林惠美、林秋美對被告林維讓提起遷讓房屋之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簡上字第163號上訴人吳昀寰兼訴訟代理人吳昱昇被上訴人張淑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本件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交付該事件前審即112年度上字第1088號民國114年1月16日準備程序之法庭錄音光碟。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聲請人為聲請免為假執行,曾依鈞院111年度員簡字第326號民事判決,提供擔保金,並向鈞院提存在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338號原告高彥宏訴訟代理人林慶皇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葉飛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沙補字第131號原告林玉訴訟代理人陳聰成被告楊洪碧一、上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627號原告林憲躍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陳星宇律師被告謝進義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0,000元,並自民國115年6月20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10,000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補字第970號原告謝佳玶訴訟代理人雷皓明律師陳映臻律師被告謝黃麗霞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758號原告黃盛維訴訟代理人劉秀滿上列原告與被告羅春珍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幾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明峰訴訟代理人柯鴻毅律師被上訴人大維國際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三維訴訟代理人洪嘉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8萬2000元,及自民國115年2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止,按月給付新臺幣7000元。三、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142號原告劉楚均訴訟代理人凃逸奇律師被告巫雨庭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