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5條及第6條之1規定,保稅區是指政府核定的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自由貿易港區,以及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海關監管的專區。保稅區營業人把保稅貨物自國外進入上述專區,都不會視為進口,而不用課徵營業稅。但若保稅區營業人將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的其他應稅地區,應屬進口貨物,除符合營業稅法第9條規定免徵營業稅外,須由海關代徵應徵收的營業稅。
零稅率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其營業稅稅率為零。依同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7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程序法
程序法是相對於實體法之用語。程序法是規範個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的法律,亦即規定法院、行政機關或國家公務員如何進行各種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實證法。因此,程序法可以定位為非關實體權利,而係為安排各種程序的法令。在大陸法系國家,程序法基本上可以分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實體法則為民法、刑法、所得稅法等規範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
假扣押
所得稅法第 110 條之 1、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2項、關稅法第4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3 條等規定,是行政實體法有關假扣押的特別規定,則與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假扣押制度不同(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9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應依法繳納之稅。又因繼承已課徵遺產稅,如再就繼承人徵收所得稅,即可能發生對同一原因事實重複課稅之問題,故依所得稅法乃特別規定為免稅所得。
退休金
退休金是指政府(含教育)機關或私人機構發給退休人員的酬金,以保障他退休後的正常生活與開支需要,並激勵員工能於在職期間認真工作。另因符合請領退休金條件(年齡、服務年數)的不同,退休金種類可分為按月給付的「月退休金」、一次發給的「一次退休金」、兼領2分之1的一次退休金與2分之1的月退休金。目前我國退休金相關法律主要有「勞工退休金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並於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所得額的計算方式。
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交通工具(包括汽車、機車、船舶),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此稅目是由各直轄市及縣(市)徵收的地方稅。納稅義務人是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率是按照交通工具種類分別課徵,除機動車輛(小客車、大客車、貨車、機車)應就其種類按汽缸總排氣量或馬達最大馬力劃分等級,以及船舶應按其噸位,分別依該法第6條規定計徵外,其他交通工具的徵收率,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經同級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此外,若是屬於該法第7條規定的交通工具,例如軍隊裝備編制內的車輛,則免徵使用牌照稅。
公法事件
我國採取公、私法二元體系,將法律關係分為公法法律關係及私法法律關係,因私法法律關係所生之爭議,屬於私法事件(例如:私人間因買賣契約所生之爭議),而因公法法律關係所生之爭議,則屬於公法事件(例如:因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所生之爭議)。公法及私法事件的區分在實務運作上有其重要性,因為兩者不僅在法律適用的原理、原則不同,且救濟途徑、管轄法院及強制執行的方法也有差異。
併合處罰
在行政罰領域,數行為違反數個行政處罰的法規範,可併合處罰。例如,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的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分別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司法院釋字第754號解釋文參照)。
依法行政
行政活動應受法律和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其具體內涵包括法律優位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指一切行政活動都不可以牴觸法律,例如: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該處分違法。法律保留原則則指特定領域的國家事務,應保留立法者用法律來加以規定,行政機關只能依照法律規定或法律授權進行行政活動,例如:稅捐機關訂定的行政命令增加法律所無的稅目,該命令無效。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 上 字第 233 號裁定
乃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依關稅法第9條第3項(原判決載為第2項)規定,「執行期間」應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103年6月19日)起10年期間內為執行,從而,本件執行...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 上 字第 966 號判決
是原判決認定被上訴人據此核定之完稅價格,屬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之合理方法而為核定,尚無認定事實不依證據,亦無與經驗、論理法則相違背之情事。上訴意旨主張:系爭貨物於品質上有相當差異,...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再 字第 30 號判決
亦即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乃原確定判決亦未明辨關稅法第96條第3項之正確規範意旨,已構成「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云云,核屬對於原確定判決之依原判決所確定之事實適用法律之職權行使事項之爭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717 號判決
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無違。⒉依關稅法第23條第2項及第4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行為時(即107年8月21日修正發布)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規定:「(第1項)入境旅客於入境時...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智易 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指商品檢驗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藥事法、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菸酒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植物防疫檢疫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是被告自大陸地區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再 字第 1 號裁定
同法第236條之2第4項有明文規定。二、本件再審原告因關稅法事件,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6年6月29日95年度簡字第529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本於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14款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 字第 12 號判決
被告主張本件貨價(完稅價格)並無關稅法第29條、第31條至第34條規定之適用,確有所據,被告因而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以合理方法核定完稅價格,即參據專責機關法務部蒐集國內主要濫用毒品各盤買賣價格之資訊所製作之系爭價格表所至揭價格,按核...
最高法院 111 年度 台上 字第 5008 號刑事判決
如有違反,仍屬該條款所指之違背法令。又海關依關稅法對於進出口貨物得施以查驗,依該聯繫作業規定第6、7條,警察機關應協助海關實施檢查,且查獲違章或走私漏稅案件時,應立即通知海關派員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581 號判決
而為估計,尚符合關稅法第35條規定,已如上述,亦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㈣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認與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594 號判決
其餘脫芬瑞、因得克及吲哚丁酸的完稅價格,尚符合關稅法第35條規定,已如上述,亦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問題。㈣本件判決基礎已經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斟酌後,認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1121 號民事裁定
將系爭房地借名登記於被告名下係為節稅,請舉證說明依當時相關稅法規定可如何節稅?節省多少稅賦?二、原告主張系爭房地所有權狀原為李鄭伴保管之證據?三、被告是何時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狀?證據?四、自8...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 字第 10 號判決
其中部分係經分估關員押款送查價,部分係已逾關稅法第13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所規定期限,而本案係依同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實施「事後稽核」案件,其調查及核課期限分別為自貨物放行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聲判 字第 72 號刑事裁定
...議中雖未提及,然以土地增值稅為公法上負擔,本即得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增加土地交易程序,固然會因此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然此本即係相關稅法規定所衍生,自不能因有土地增值稅負擔增加情事,率即指訴被告林維仁就辦理土地登記移轉作業涉有背信犯行。另就本件土地買賣交易所涉及土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0 年度 簡 字第 35 號判決
依法不得輸入,被告依關稅法第96條第1項、關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作成原處分,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合。原告訴請撤銷及返還系爭象牙即無理由,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稅簡 字第 4 號判決
查得本案實際交易價格,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將報單第1項貨物按FOBUSD273/PC,第2項及第3項貨物按FOBUSD303/PCE核估完稅價格,審酌違章情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593 號判決
經被告查核原告所執他案貨物為剋安勃類似物,完稅價格係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參據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就成分比例相當之類似貨物(進口日期:107年10月19日),洽詢價專業商查得之合理價格,按單價...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1329 號判決
因此關務局亦可能處以原告兩倍貨價之罰(數千萬元)。」自係屬關稅法與關稅主管機關之認定問題,與被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自無相關。四、並聲明:(一)原告之訴駁回。(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1306 號判決
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第51條第1項第7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 字第 30 號判決
核屬裝運私運進口貨物之違章,而依關稅法第29條至第34條所定核估完稅價格原則,按關稅法第35條規定,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貨物完稅價格為46,797元,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第2項、第3項、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 字第 29 號判決
...出於故意,當予依法論處。本案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係按關稅法第35條之規定,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前揭合理方法,指參酌關稅法第29條至第34條所定核估完稅價格之原則。」等語。換言之,原告此部分主張,與原處分所認定之違章行為無涉。至就本件究竟係何人將系爭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