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137號判決
被上訴人審認上訴人冒用進口人名義辦理報關,該當關稅法第22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違章,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以113年11月20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字第205號判決
上訴人因系爭房地所有權未移轉而按月繳付之房貸本息、水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因系爭房地均尚為上訴人所有,是上訴人基於所有權人、納稅義務人之地位,依其與金融機構、電力公司間之契約,以及依相關稅法規定對稅捐機關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396號判決
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例如抵押權):二、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例如修繕信託財產之修繕費債權);三、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權利(例如有關稅法中明定之稅捐債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386號判決
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例如抵押權):二、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例如修繕信託財產之修繕費債權);三、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權利(例如有關稅法中明定之稅捐債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307號判決
㈢再按財政部依關稅法第22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32號判決
上訴人審認被上訴人冒用進口人名義辦理報關,該當依關稅法第22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裁處時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違章,遂依關稅法第84條第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簡字第450號判決
、「報關業受委任辦理報關,應切實遵照關稅法、關稅法施行細則、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及其他關務法規之規定,詳實填報各項單證書據及辦理一切通關事宜。」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629號判決
㈢系爭貨物為海洛因磚及愷他命,係以夾藏方式進口,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所定第一級及第三級毒品,被上訴人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參據107年8月份之警察機關查獲毒品市場交易價格調查統計表之價格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310號判決
於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規定之其他違章情事,顯然情節較為嚴重,故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得依關稅法第84條第1項裁罰之額度,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亦較關稅法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1號判決
2、依關稅法第29條第1、2項規定:「(第1項)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672號判決
劉炳貴上訴意旨主張本件正翔報關行進口之玻璃面板完稅價格是否超過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之免稅額,原審未予調查,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等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簡字第91號判決
六、本院之判斷:㈠應適用之法令:⒈關稅法:⑴第23條第2項:「前項查驗、取樣之方式、時間、地點及免驗品目範圍,由財政部定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353號判決
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例如抵押權):二、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例如修繕信託財產之修繕費債權);三、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之權利(例如有關稅法中明定之稅捐債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9號判決
⒉次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二、捲菸2百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