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37號判決
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件法所定之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抗字第93號判決
二、按家事訴訟事件,除家事事件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定有明文。是家事事件法倘已另有規定,即無再準用民事訴訟法之餘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家訴字第17號判決
,由繫屬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陸許字第4號判決
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書,屬前揭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六項所稱「其他應由法院處理之家事事件」,原則上應適用家事事件法之規定,且性質屬非訟事件,依前揭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規範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家抗字第20號判決
又確認遺囑執行權不存在事件,不具有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立法理由所列舉之身分關係與財產關係,應為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確認之訴事件,不應定性為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非調字第1326號判決
又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而家事非訟事件應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法第97條、家事事件法審理細則第4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3號判決
,由繫屬之法院依家事事件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行為,效力不受影響;家事事件法施行前之訴訟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為家事非訟事件者,自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應依家事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家非調字第1119號判決
又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而家事非訟事件應準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裁判費,家事事件法第97條、家事事件法審理細則第41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07號判決
故依家事事件法立法意旨及目的觀之,已明認而確定「家事事件法應由家事事件法院或家事事件法庭行使審判權」之規範(下稱家事審判權規範),且有其強行法規性,不得由民事庭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940號判決
次查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原參照日本人事訴訟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分別擬定之草案第27條之1(相當家事事件法第39條)第3項規定:「依前2項(相當家事事件法第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61號判決
,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不另徵收程序費用;請求給付精神上損害賠償300,000元部分,係因財產權關係而起訴,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040號判決
理由按家事事件法係將向來之人事訴訟程序、家事非訟程序及家事調解程序合併立法,期能妥適、迅整解決、統合處理家事紛爭及其他相關家事事件,此觀家事事件法第1條規定即明。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9767號判決
第3條所定丁類、戊類及其他家事非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之規定。除家事事件法別有規定外,家事事件法於施行前發生之家事事件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