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720號刑事判決
⑵變造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份。
⑵變造之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份。
除戶戶籍謄本、收養人存款餘額證明書、土地登記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影本、收養人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親屬系統表、被收養人健康檢查紀錄表及被收養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
4、原告就相同案情、相同主張之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案,經本院106年度訴字第407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裁字第976號裁定駁回,而告確定;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案,經本院1
二、本件聲請人因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國114年10月31日114年度訴字第2603號判決,提起上訴,向本院聲請訴訟救助,雖據其提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
惟由聲請人之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可知,聲請人年收入為939,826元,即每月平均為78,319元(計算式:939,826元÷12月=78,31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陳報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
(六)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包括配偶)自113年2月起迄今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證券集保存摺之「完整全部內頁」、最新「全國財產稅總
惟上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顯示聲請人於113年度有利息所得新臺幣(下同)2,000多元,且此僅為課稅所得情形,並非等同聲請人實際全部所得,難據此即認定為已別無其他所得
三、經查:㈠程序事項⒈由聲請人勞保、災保異動查詢、收入證明切結書、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薪資清冊所示(調解卷第29
人詹大為相對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代表人謝慧美(代理局長)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
三、經查:㈠依聲請人提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綜合信用報告(本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66號卷第43至44頁,本院卷第39、41、55頁)
會(屏東分會)准予扶助證明書(全部扶助)、審達表、法律扶助申請書、案件概述單、申請資力審查表、戶籍謄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雖已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聲請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13年9月份薪資袋、111年度、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
請提出聲請人自109至114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自109年起至目前為止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表、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請提出聲請人自109至114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聲請前5年內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資料。
㈣提出新申請受扶養人周○均、周○廷之戶籍謄本、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年度及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陳報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
2、聲請人於本件聲請前兩年(即112年10月至114年9月)之收入部分,依其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為0元。
經查,參以聲請人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知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應無從事小額營業活動,自得依消債條例聲請清算,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