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團體
指由多數人所組成未取得法人資格的團體。此類團體如果具有一定之組織、名稱、目的、事務所或營業所、獨立之財產及設有對外代表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
倘若
就是「如果」的意思。
雙重故意
指教唆(幫助)犯,所應具備雙重層面的故意。換句話說,教唆(幫助)行為人,對其所教唆(幫助)的「他人將實現某犯罪」這件事情,具備故意;並且對「自己行為將引起(或有助於)他人某犯罪」這件事情,也具備故意。
系爭
為特別指示代稱用語,用以特定該對象,例如「系爭土地」即指「該土地」。
撤銷原判決
下級審的判決被上級審認為有瑕疵,因此決定取消下級審所作成判決的效力。
公平原則
相同的事件應為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件則應為不同的處理,除非有合理正當的事由,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
共同被告
在同一個刑事訴訟程序上的被告,為「共同被告」。
情事變更
某種法律關係(或契約)成立後,因為非可歸責當事人之因素,發生非當時所得預料之情況,而依其原有法律行為之效果顯失公平時,原來的法律效果就不能再像以前一樣,而需要變更,甚至消滅。例如:依行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行政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為增、減給付或變更、消滅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
養育
法律用語為「扶養」。一般口語的「撫養」、「養育」意思也差不多。
除權判決
有價證券(例如股票、支票、本票等)因為遺失、被盜或滅失,當事人為避免他人持有價證券而行使權利,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程序,以公式方法催告不特定或不明的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間內向法院申報權利,如果逾期無人申報權利,當事人得向法院聲請除去該有價證券權利的判決,使利害關係人喪失權利。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174 號
當事人就民事訴訟事件委任訴訟代理人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68 條第 1項本文之規定,應以委任律師為原則,例外依同項但書委任非律師者,審判長宜審酌具體個案情形後為妥慎、適法之處理
法律字第 11403509800 號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
法律字第 11403509290 號
有關因認定民眾福利身分別資料有誤,致核定民眾輔具補助金額錯誤一案,是否為違法之行政處分,以及是否有不得撤銷之情事,宜由主管機關調查相關事實及證據後,本於職權予以審認
院臺法字第 1141023110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及增列第二、三級毒品之品項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自 114 年 8 月 27 日生效
法律字第 114035099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地方政府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開徵特別稅或臨時稅,該自治條例訂有罰則,所涉地方稅法通則及地方制度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08800 號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人認領大陸地區人民之準據法,應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規定。所詢國人提憑法院民事裁定認可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民事生效判決書,是否足以符合認領要件,應由戶政機關就個案情形,綜合相關事證,本於職權審認之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09130 號
矯正機關深夜危勞性勤務,係指每日 0~6 時於機關外「實際執行」且「無法休宿」之勤務。戒護人員擔服深夜時段戒護外醫(住院)勤務期間,醫療院所設有休息處所,或機關有排定休息時間者,依相關規定均不得支領矯正機關輪班輪休人員深夜危勞性勤務津貼
院台廳刑一字第 1140019159 號
停止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法警訓練管理與戒護作業應加強注意事項」,並建議法警隨身攜帶「法院法警勤務手冊」,以供執行業務參考
法律字第 11403508090 號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如係由未具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無論是否透過警政機關轉介,於調解不成立時,具告訴權之人並無從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 條規定,故具告訴權之人可於告訴期間內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