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四 章 宗地估價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章 宗地估價
第 一 節 通則
第 83 條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情形,而予酌量增減。

第 84 條
  1.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2. 以合併一宗進行土地利用為目的之數筆相連土地,其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者,比照前項規定計算。
第 85 條

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

第 86 條

附有建物之宗地估價,應考慮該建物對該宗地價格造成之影響。但以素地估價為前提並於估價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第 87 條

對以進行開發為前提之宗地,得採土地開發分析法進行估價,並參酌比較法或收益法之評估結果決定其估價額。

第 88 條

土地之上下因有其他設施通過,致使用受限制之宗地,應先估算其正常價格,再考量該設施通過造成土地利用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第 89 條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第 二 節 特殊宗地估價
第 90 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刪除)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逐條白話解說、修法沿革、相關判例,AI 分析看不到這些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四 章 宗地估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