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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筆
民事訴訟法第 400 條預覽 ↗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預覽 ↗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協商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預覽 ↗
十二 (協商判決書及宣示判決筆錄之製作) 協商判決書之製作,準用刑訴法第四五四條關於簡易判決書製作之規定。代替判決書之宣示判決筆錄應記載主文、足資認定既判力…
家事事件法第 90 條預覽 ↗
暫時處分失效之回復原狀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44 條預覽 ↗
一四四 (有罪判決書犯罪事實之記載) 有罪判決書應記載之「犯罪事實」,係指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具體社會事實,如被告犯罪之時間、地點、手段以及其他該當於犯罪構成…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11 條預覽 ↗
十一、再審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法: (一)非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者。 (二)非原確定判決之當事人,或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之人,提起再審者。 (…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14 條預覽 ↗
十四、再審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法: (一)非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者。 (二)已逾再審期間者。 (三)未表明再審理由者。 (四)依前條規定命繳裁判…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5 條預覽 ↗
三十五、法院就審理中之事件知悉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受讓之第三人。該第三人受通知而參加訴訟者,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之…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程序初步審查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再審事件依下列程序處理之: (一)當事人對於本院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應先調齊本案全卷進行審查,如再審之要件合法,應即送達再審理由狀繕本,並裁定命補繳裁判費…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程序初步審查應辦事項第 13 條預覽 ↗
十三、再審事件依下列程序處理之。 甲、通常訴訟程序部分: (一)當事人對於第三審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應先調齊本案全卷進行審查,如再審之要件合法,應即送達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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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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