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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5 筆:名稱 2・條文 23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預覽 ↗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間(關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瞭解書預覽 ↗
條文定位23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1 條預覽 ↗
一、為保障智慧財產權,加強審判功能,妥適處理智慧財產案件,促進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並維護消費者之利益,特訂定本方案。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2 條預覽 ↗
…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民事訴訟事件。
2.因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權利所生之損害賠償爭議事件。
3.當事人以一訴主張單一或數項訴訟標的,其中…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3 條預覽 ↗
三、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除遵守各訴訟法規定程序進行外,應切實依照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遠距…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4 條預覽 ↗
四、地方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應依智慧財產相關法令之規定,設置專庭或指定二人以上之專股辦理。但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5 條預覽 ↗
五、法院辦理智慧財產刑事案件,應衡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各款量刑標準及智慧財產案件量刑參考要點之規定,妥適量刑。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6 條預覽 ↗
…計畫,集中審理,避免訴訟延滯。
前項民事事件涉及智慧財產權有效性爭執時,法院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就當事人之主張或抗辯有無理由自為判斷,必要時並得依智慧財產案件…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7 條預覽 ↗
七、法院辦理智慧財產保全證據及保全程序事件,應嚴謹審理,依法裁定,迅予執行。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8 條預覽 ↗
八、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應注意審酌當事人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出之新證據,並應注意前開新證據之提出,如有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9 條預覽 ↗
九、司法院為溝通智慧財產案件之法律見解及量刑標準,得召開法律座談會,並得委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10 條預覽 ↗
十、法院對於受理之智慧財產案件,應由研考科列入管制。
法院加強審判功能保護智慧財產權方案第 11 條預覽 ↗
十一、法院應隨時於業務工作會報或法官會議,就智慧財產相關行政事項或已終結之智慧財產案件提出檢討,研究改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 條預覽 ↗
本規程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預覽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設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著作權法第八十二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預覽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任期二年,由局長聘派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權利人代表、利用人代表及本局業務有關人員兼任之;委員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預覽 ↗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三人、幹事二人至六人,均由本局業務有關人員調兼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預覽 ↗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6 條預覽 ↗
本會辦理審議事項,應由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會辦理諮詢事項,應由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預覽 ↗
本會舉行會議時,得邀請相關人士列席提供意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8 條預覽 ↗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預覽 ↗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局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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