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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3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之判定位置,應於廠房外、周界或周界外,並能明確判定污染物係由受稽查污染源所逸散。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1 條預覽 ↗
本準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2 條預覽 ↗
本準則適用於主管機關執行未經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行為管制。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4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判定粒狀污染物逸散行為時,應以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排放,倘其逸散之廢氣含有水蒸氣,應於稽查紀錄中敘明…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5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時,應填載稽查工作紀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私場所名稱、負責人或行為人之姓名。 二、污染源名稱及位置。 三、稽查時間。 …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6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或他人財物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7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行為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8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9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散布油煙或產生異味污染物之行為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裝置油煙或異味污染物收集…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10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礦物、土石或其他粒狀物之堆置場之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11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管制礦物、土石或其他粒狀物質輸送系統之空氣污染行為時,除應確認污染源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設置有效防止…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12 條預覽 ↗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於必要時,得會同陳情人或污染源附近之居民為之。
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 13 條預覽 ↗
本準則自八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第 3 條預覽 ↗
違反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為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應改善、補正或申報事項,應審酌現場稽查結果或其陳述之違規原因判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2 條預覽 ↗
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二、從事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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