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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60 筆
河川管理辦法第 41 條預覽 ↗
管理機關應於河川治理計畫目標下許可採取土石,並以穩定河床,不影響水流流向為其前提,視河床地形變遷、通水斷面及其他因素,分段劃定土石可採區及許可採取使用之優先順序…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31 條預覽 ↗
船方應依艙口蓋板之大小及重量,配以相稱之把手,以利蓋板之移動或更換。但貨艙或艙蓋結構特殊無須把手者,不在此限。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32 條預覽 ↗
導航可採推測航行法與目測航行法二者併用。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第 91 條預覽 ↗
像片糾正,可採用控制點對點法或像片方位計算法為之。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10 條預覽 ↗
重要或具機密性資料應自行錄製建檔。但情形特殊無法自行處理者,需經核准後,始得委託其他機關或資訊服務廠商處理,並應派員監督之。
河川管理辦法第 42 條預覽 ↗
前條第二款建造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安全需要,得附縮減可採區範圍理由書,送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報主管機關核定縮減可採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前項範圍內,基於其事業安…
民法第 22 條預覽 ↗
居所視為住所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第 9 條預覽 ↗
障礙燈應設置於物體最高處。但因物體結構功能特殊無法於物體最高處設置時,得設置於結構物最高處下方三公尺以內,且使航空器由任何方向接近時,其操作人員得以辨識。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管理準則第 25 條預覽 ↗
各機構因業務關係收受票據,應切實查明出票人或交付人之信譽,收受遠期票據應取得充分可靠之保證;其因情況特殊無法取得保證者,應報請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核准。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第 4 條預覽 ↗
四、民、刑事案件原判決未記載事實,或所載事實不明,影響事實之確定,無可據為裁判者,不在本院自行判決之列。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主墳墓,指未立墓碑或墓碑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字跡顯明而營葬者無可考之墳墓。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 82 條預覽 ↗
退回之材料,確屬全部或大部分變質無可利用者,應由退料部門敘明理由,依規定退交材料管理部門處理之。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第 5 條預覽 ↗
應由中央政府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無可供交換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者,以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 應由直轄市…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14 條預覽 ↗
服裝籌補對需求量大,價格昂貴,且有週期性換補之服裝,可採行分年分批辦理,以減輕預算負擔,平衡聯勤產能。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 辦理移交應於行政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但地方法院因事件情況特殊無法於上開期間內辦理該事件之移交者,應於原因消滅時立即將卷宗移送行政執行處。
會計法第 60 條預覽 ↗
公營事業有永久性財物之折舊,與無永久性財物之盤存消耗,應以成本為標準;其成本無可稽考者,以初次入帳時之估價為標準。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第 35 條預覽 ↗
水平標點,應利用岩石石碑或大樹根等不易變動之物,如無可利用時,應以大木樁為之,並應設在路線附近較偏僻地點,以免被人移動。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 19 條預覽 ↗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財團法人與本準則之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準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辦理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本會得撤銷其許可。 前項補正期限,因情形特殊無法如期辦理者,…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實施準則第 105 條預覽 ↗
公營事業機關應依業務特性研訂事前防止之措施,以謀減少呆廢料之產生。請購時,應配合分類控制方法與程序,並先查明有無可替代之呆料。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第 47 條預覽 ↗
合作社應依規定格式自行印製罷免票,並加蓋合作社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簽章後,始生效力。但情形特殊無法蓋用圖記或簽章時,經會議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選出一人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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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