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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5 筆:名稱 5・條文 30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預覽 ↗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預覽 ↗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預覽 ↗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預覽 ↗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預覽 ↗
條文定位30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相同產品或服務,指該產品之構成物質及特性相同或服務之內容及特性相同。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直接競爭產品或服務,指該產品之構成物質及特性或…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3 條預覽 ↗
企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認定為受損企業者,其資格如下:
一、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登記滿兩年之事業主體。
二、如為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4 條預覽 ↗
企業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認定為受損企業者,其因市場開放受影響達一定程度之認定基準如下:
一、自申請日往前計算前六個月之期間,申請企業每個月國內營業額與…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5 條預覽 ↗
企業申請本辦法之受損認定應備文件如下:
一、勞工保險主管機關所出具申請企業申請日前最近十二個月之投保人數資料。
二、稅捐主管機關所出具申請企業申請日前最近二十四…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6 條預覽 ↗
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訂受損企業認定資格者,得依前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所設立之單一服務窗口提出受損企業認定申請。 前項企業申請案件經受理,並確認…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7 條預覽 ↗
依本辦法認定之受損企業,得檢具改善調整計畫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就改善調整計畫之可行性及合理性審查後,核定補助…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8 條預覽 ↗
依本辦法認定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其所獲補助款。 企業有前項之情形,自撤銷補助資格起二年內…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9 條預覽 ↗
受損企業執行改善調整計畫期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其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追蹤查核,或要求其提出相關計畫執行報告。 受損企業無正當理由未配合前項追蹤管理或提出執行…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同一企業已就相同或直接競爭之產品或服務,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受損企業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房屋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 2 條預覽 ↗
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本文所定房屋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 4 條預覽 ↗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1 條預覽 ↗
第一點 本要點依法官進修考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2 條預覽 ↗
第二點 本要點所稱進修活動,指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所舉辦有助提升審判專業知能之學分、學位課程或相關之研習、訓練或會議。
前項研習,…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3 條預覽 ↗
第三點 從事第二點第三項第一款、第二款由本學院辦理之進修活動者,依下列各款規定加成計算進修時數:
(一)擔任以法官為研習人員課程之講座、報告人或主講人,其不領…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4 條預覽 ↗
第四點 進修法官應於進修期滿後六個月內,填具「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採計學分及進修時數暨加成認可申請表」(如附件一,以下簡稱認可申請表),並應檢附參加第二點…
法官學院辦理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第 5 條預覽 ↗
第五點 本學院應將認可審核結果以書面經服務機關通知進修法官。
進修法官如對認可審核結果不服,得於收受認可審核結果書面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學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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