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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9 筆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8 條預覽 ↗
行刑權時效停止之起算
臺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 34 條預覽 ↗
第十三條之規定,於行刑權時效準用之。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 8 條之 1預覽 ↗
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6 條預覽 ↗
罪者,於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他罪之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三年。 五、依前條第二款處罰經執行或繳納完畢或執行時效屆滿;或有前條第二款第五目或第六目行為,其情可憫或不可歸責於申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三年。 五、依前條第二款處罰經執行或繳納完畢或執行時效屆滿;或有前條第二款第五目或第六目行為,其情可憫或不可歸責於申
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 3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三年。 五、依前條第二款處罰經執行或繳納完畢或執行時效屆滿;或有前條第二款第五目或第六目行為,其情可憫或不可歸責於申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第 4 條預覽 ↗
國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依我國法律,該裁判行刑權時效尚未完成。 八、同一行為於移交國法院裁判確定前,未經我國法院判決確定。 九、受刑人在移交國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已受保障。如受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3 條預覽 ↗
五年。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 (三)受刑人在假釋中。 四、最近三年內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應受記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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