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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法警之佩階,依下列規定: 一、法警長佩帶二線一星。但官等為薦任者,得佩帶二線二星。 二、副法警長佩帶一線四星。但官等為薦任者,得佩帶二線一星。 三、法警佩帶一線…
遊艇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營業用遊艇最高搭載人數應由船舶檢丈機關核定,標識於船上駕駛座上方及船舷兩側明顯之位置。
民宿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辦理完竣後,供作民宿使用者…
海堤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就未列入第十條整建計畫之地區,如因潮浪災害重大認確有提前整建之必要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排水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刪除)
河川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管理機關對轄區內各河川,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會同有關機關詳實普遍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一、河防建造物損壞情形及應予加強或改善之措施。 二、堤防附屬建造物及沿河水閘…
禮儀師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廣告物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依前條規定免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許可之審查業務,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民間專業團體協助審查。民間專業團體依前項規定受託辦…
票券商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票券金融公司之設立,應委託銀行代收股款,並以籌備處名義開立專戶存儲。 前項專戶存儲之股款,於開始營業前不得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保險業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二規定應提撥之保險安 定基金,應按月計算,並於次月底前分別繳交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 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指…
救護車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醫療機構救護車運送轉診病人,得依醫療法之規定收取費用。
氟氯烴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使用廠商不得將所持有之核配量再行轉售或從事經銷之業務;違反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取消其核配資格。 供應廠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將所持有之核配量互為轉讓。未經核准轉…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調用機密檔案時,應備函載明法律依據、調用目的、調用期間、承辦單位名稱、承辦人員姓名及有關聯絡資料。
警察服裝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國庫經辦行留存印鑑卡污損不明時,得洽其承轉行函請國庫總庫另送新印鑑卡,原印鑑卡予以註銷後存查。 國庫總庫留存之印鑑卡不敷使用或污損不明時,得函請本署另行檢送新印…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本法所稱年份,指水果釀造酒之所含同一種類水果原料,至少百分之八十五來自同一採收年份。 本法所稱酒齡,指該酒類產品於裝瓶前貯存於容器中熟成時間;以數種酒齡之酒類調…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於經銷證記載之銷售處所為之。 前項銷售處所應為固定住所。但銷售傳統型彩券或立即型彩券之經銷商,經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經銷商銷售運動彩券,應以前條第二項第三款經銷證載明之商業所在地地址為限。但發行機構報主管機關核准,於賽事舉辦場所銷售者,不在此限。 發行機構依前項但書申請核准,…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省水標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為自許可核定日起三年。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籌設者或經營者為新型態電信服務或新技術之研究、測試所需,得檢具實驗或研究等用途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測試用電信號碼。主管機關得視號碼資源及業務或技術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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