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 1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事件為收養非訟事件: 一、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項認可收養事件。 二、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後段認可終止收養事件。 三、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四、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項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後段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六、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所定收養關係所生之前五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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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下列事件為➡️收養非訟事件:
一、民法第1079條第一項認可收養事件。
二、民法第1080條第二項後段認可終止收養事件。
三、民法第1080條之一第一項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四、民法第1081條第一項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0條、第71條第一項後段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8條第一項後段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
六、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條所定收養關係所生之前五款事件
🔵部分學說:
家事事件法69終止收養關係準用離婚訴訟程序,可知終止收養(尤其在終止收養成年人)具有訴訟性格,而有訴訟法程序權等法理適用
45 1 訴訟上和解,可知終止收養(尤其在終止收養成年人)具有訴訟性格,而有訴訟法程序權等法理適用
45 4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表示具有既判力,可知終止收養關係(尤其在終止收養成年人)具有訴訟性格,而有訴訟法程序權等法理適用
⚠️⚠️故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8 (收養事件非訟化)逾越母法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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