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犯罪追訴處罰之限制及本法之適用範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 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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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ohnson5961
9 months ago
公務人員
刑訴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 刑事訴訟的上位法理,與本條無關,但很重要,先暫至於本法第一條為筆記
刑事訴訟的理念
(一)目的性(purpose of statute):法律/權力的範圍
📌發現真實
(二)安定性(stability of the order of law):
📌法安定性
(三)正當性(legitimacy, justification):
審查基準
(1)目的正當性
(2)目的與手段之間
A.適合性
B.必要性
C.均衡性
📌法治程序
🥣實務106台上1161:刑事追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非謂為達事實認定之目的,即可不計代價、不擇手段、不問是非的取得證據或使用證據,以確保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實現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