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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編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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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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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
(犯罪追訴處罰之限制及本法之適用範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罪,
非
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
裁判
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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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編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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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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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法院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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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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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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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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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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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期日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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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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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之一 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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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被告之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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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被告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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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之一 暫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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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一 章 搜索及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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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二 章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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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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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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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鑑定及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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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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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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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章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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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編 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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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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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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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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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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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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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編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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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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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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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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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編 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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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編 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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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編 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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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 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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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之一 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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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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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編之三 被害人訴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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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編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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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編 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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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段法規是說,如果有人犯罪,必須按照法律程序來追訴和處罰,不能隨便懲罰。但如果是現役軍人犯罪,除非是違反軍法需要軍事裁判,否則也要按照這個法律來追訴和處罰。另外,如果因為時間或地域的限制,必須按照特別法來進行訴訟程序,但是如果還沒有判決確定,那麼也要按照這個法律來追訴和處罰。 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街上打架,警察就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來進行調查和追訴,如果罪名成立,就會依照法律判決處罰。但如果是一名現役軍人在軍營內打架,那麼就必須按照軍法來進行裁判,除非是違反軍法之外的罪行,才會依照刑事訴訟法來追訴和處罰。另外,如果因為某些原因,必須按照特別法來進行訴訟程序,但是如果還沒有判決確定,那麼也要按照刑事訴訟法來追訴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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