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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1 條(犯罪追訴處罰之限制及本法之適用範圍)

  1. 1.犯罪,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2. 2.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軍法應受軍事裁判者外,仍應依本法規定追訴、處罰。
  3. 3.因受時間或地域之限制,依特別法所為之訴訟程序,於其原因消滅後,尚未判決確定者,應依本法追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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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1 條確立程序法定主義:國家追訴犯罪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違反者證據可能被排除。

Q · 警察沒搜索票就搜我家,搜到的東西能當證據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 1 條的程序法定主義,國家追訴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違法取得的證據依本法第 158 條之 4,由法院權衡「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決定證據能力。實務上:完全沒搜索票破門搜索幾乎一定排除;合法拘捕附帶搜索略超範圍可能不排除。被搜索當下記下時間、在場人員、有無出示令狀,是法庭攻防的關鍵彈藥。

白話解讀

每一個被抓進警局、被檢察官傳喚、被法官審判的人,背後都有一道看不見的防護牆:國家不能用「不合法的程序」來追你、罰你。這不是什麼抽象的法律理念,這是你被刑事追訴時最底層的安全網。警察不能用私刑逼你認罪,檢察官不能跳過偵查程序直接起訴你,法官不能在沒有合法審判的情況下判你坐牢。就算你真的犯了罪,國家也必須按照這部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程序一步一步來。程序走錯了,就算你有罪,整個追訴也可能被打掉。第二項特別提到現役軍人:除了觸犯軍法由軍事法院審判的案件,一般刑事犯罪照樣走普通法院。你當兵時在營外打架傷人,不是軍事法庭的事,是地檢署的事。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1 條為程序法定主義之總則性規範,建立國家刑事追訴權的根本拘束:任何犯罪追訴與處罰,均須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進行,並劃定軍事審判與普通法院之管轄分界,構成台灣刑事程序保障的憲法層級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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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警察沒有搜索票就搜我家,搜到的東西還能當證據嗎?

看情況。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違法取得的證據要權衡「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來決定有沒有證據能力。實務上法院會看違法的嚴重程度:沒搜索票就破門搜索,幾乎一定排除;在合法拘捕附帶搜索時稍微超出範圍,可能不排除。內行人提示:被搜索當下記下時間、在場人員、有無出示令狀,這些細節在法庭上攻防時是關鍵彈藥。

Q2當兵時犯罪到底歸誰管?

承平時期(也就是現在),現役軍人觸犯一般刑事法律(傷害、竊盜、酒駕),全部歸普通法院管轄。軍事法院只管戰時或純軍事犯罪(如逃亡、抗命)。這是民國 102 年軍事審判法修正後的結果。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在軍中被長官威脅「送你上軍事法庭」,除非是戰時,否則這句話在法律上沒有意義。

Q3刑事訴訟法第 1 條是什麼?

程序法定主義的總開關,宣告國家追訴犯罪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否則證據可能被排除、追訴可能無效,是被告手上最硬的擋箭牌。

Q4什麼叫程序法定主義?

國家追訴犯罪的每一個步驟(搜索、訊問、羈押、起訴、審判)都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不能臨機應變或便宜行事。

Q5什麼叫正當法律程序?

國家剝奪人民生命、自由、財產時必須依循公正、合理的程序,包含告知、聽證、辯護、救濟等核心要素。憲法第 8 條、第 16 條為依據。

Q6刑訴第 1 條跟憲法的關係?

刑訴第 1 條是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的法律具體化,是憲法層級防線的下位實現。

Q7發現程序違法怎麼辦?

立即委任律師、記錄細節、在偵查終結前向檢察官提出異議,並依刑訴 158-4 聲請證據排除。

Q8怎麼證明程序違法?

保存搜索票、訊問筆錄、錄音錄影、目擊證人聯絡方式。重點是違法情境的時間、地點、執法言行細節。

Q9聲請證據排除要多少錢?

刑事案件本身無裁判費,但需委任律師(一般刑案律師費約 8-20 萬,重大案件更高)。法律扶助基金會可申請扶助。

Q10怎麼聲請交付審判?

對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被駁回後,10 天內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刑訴 258-1)。

Q11刑事程序 vs 行政程序差在哪?

刑事程序更嚴格(法官保留、證據排除、辯護權),行政程序相對寬鬆(行政罰、訴願)。違法後果處理也不同。

Q12軍事審判 vs 普通法院管轄怎麼分?

承平時期:一般刑事犯罪歸普通法院,純軍事犯罪(逃亡、抗命)歸軍事法院。戰時:擴張軍法管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riminal_procedureadministrative_proceduremilitary_justice
適用範圍犯罪追訴、刑事處罰行政罰、行政處分戰時或純軍事犯罪(逃亡、抗命)
證據違法處理刑訴 158 之 4 權衡排除行程法相對寬鬆準用刑訴規定
羈押門檻法官保留,犯罪嫌疑重大不適用人身羈押承平時期回歸普通法院
上訴救濟三審制 + 非常上訴 + 再審訴願 + 行政訴訟承平時期已大幅限縮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 第31条(法定の手続の保障)+ 刑事訴訟法 第1条(目的)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12조 제1항(적법절차 원칙)+ 형사소송법 제1조(목적)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6条(依法独立行使)
🇩🇪 德國GG Art. 103 Abs. 2(nullum crimen sine lege)+ StPO § 152 Abs. 2(Legalitätsprinzip)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préliminaire(procès équitable)+ Constitution Art. 34(réserve législative)
🇺🇸 美國U.S. Constitution Amendment V & XIV(Due Process Cla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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