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09 條(羈押之撤銷(三)-逾刑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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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999
10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未規定自訴人,有學者認為立法缺漏,亦有學者認為立法者有意僅就檢察官設有除外規定,自訴人不適用本規定。P513
u88480
3 years ago
但書 仍有可能判更重
u88480
3 years ago
刑期<羈押期間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Exc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