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16 條(停止羈押(三)-限制住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刑事訴訟法 第11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
peku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可同時依93-6,限制出境出海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