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224 條(應宣示之裁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判決應宣示之。但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不在此限。
  2. 裁定以當庭所為者為限,應宣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