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25 條(裁判之宣示方法)

  1. 1.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2. 2.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3. 3.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宣示判決須朗讀主文、說明意義並告以理由要旨,且宣示之翌日應公告並通知當事人。

Q · 法官唸判決我完全聽不懂,能要求他再解釋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1項,宣示判決時法官除朗讀主文外,必須「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三個動作缺一不可。若法官只照唸主文就收槌,當事人或辯護人可當場請其依法說明,過程並會記入法庭筆錄。第3項另規定宣示之翌日應公告並通知當事人,但此通知與正式送達判決書(第227條)不同,上訴20日期間仍自送達起算。

白話解讀

法官唸判決不是照稿唸完就收工。法律規定他必須做三件事:朗讀主文、說明主文的意思、告知理由要旨。這三件事少了任何一件,宣示程序就不完整。為什麼法律要這麼囉嗦?因為主文那段話是法律用語寫的,多數被告聽完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判了什麼。「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這句話你聽得懂是贏還是輸嗎?大多數人聽不懂。法官有義務用人話再說一次。裁定的宣示稍微簡單一些,告知裁定意旨就行,有理由的再補充。更重要的是第三項:宣示的隔天就要公告,而且要通知當事人。這個通知跟後面正式送達判決書是兩回事。通知是讓你知道結果,送達是啟動上訴倒數。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25條為裁判宣示方法之程序規範:宣示判決須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宣示裁定須告以裁定意旨,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所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應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並通知當事人。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宣示後多久會收到判決書?

宣示翌日先公告,正式判決書送達通常再數日至一兩週,上訴20日自送達起算。

Q2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什麼?

宣示判決須朗讀主文、說明意義、告以理由要旨,宣示裁定須告知意旨,並於翌日公告通知當事人。

Q3聽不懂法官宣示的判決怎麼辦?

可當場或透過辯護人請法官依第225條第1項說明意義,這是法定程序權利。

Q4判決公告和送達差在哪?

公告在宣示翌日讓你先知結果;送達是寄判決正本,具通知效力並起算上訴期間。

Q5上訴期間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自判決正本送達翌日起20日內提起(第349條),非自宣示或公告起算。

Q6宣示判決和宣示裁定要求一樣嗎?

不一樣,判決須朗讀主文+說明意義+告以理由要旨;裁定僅須告知意旨,有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Q7沒到庭聽宣判會影響上訴權嗎?

不影響,上訴期間仍自判決正本送達起算,未到庭可由翌日公告先得知結果。

Q8判決的「主文」是什麼?

主文是判決諭知的具體結論,如有罪無罪、刑度、緩刑、沒收或撤銷發回等核心結果。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告(第225條第3項)送達(第227條)
發生時點宣示之翌日製作判決書後寄送,可能數日至一兩週
主要作用使當事人與社會先知結果具法律通知效力,啟動救濟期間
上訴起算不起算自送達翌日起20日(第349條)
形式張貼公告欄/裁判書系統送達判決正本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342条(判決は公判廷において宣告により告知)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3조(재판의 선고·고지 방식)
🇨🇳 中國刑事诉讼法 第202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或定期宣告)
🇩🇪 德國StPO § 268(Verkündung des Urteils — Urteilsformel verlesen, Urteilsgründe eröffn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485(jugement prononcé en audience publique)
🇺🇸 美國Fed. R. Crim. P. 32(k) / Rule 43(imposition of sentence and judgment in open cour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