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27 條(裁判正本之送達)
- 1.裁判制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
- 2.前項送達,自接受裁判原本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裁判書正本須送達當事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書記官自接受原本起七日內須完成送達。
Q · 判決書什麼時候會送到?上訴期間從哪天開始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凡製作裁判書的裁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院都必須將正本送達給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書記官自接受裁判原本之日起,最遲七日內須完成送達。送達日之所以關鍵,是因為上訴期間(刑事訴訟法第349條,20日)原則上自送達之次日起算,送達錯誤或寄存送達都可能在當事人尚未實際讀到判決書的情況下啟動倒數。
白話解讀
收到判決書正本那天,你的命運倒數計時正式啟動。上訴期間20天,從送達這天開始算,一天都不能多。所以「什麼時候收到判決書」這件事的重要性,遠超過大多數人的想像。本條規定法院必須把判決書正本送達給所有相關人:被告、檢察官、辯護人、代理人、其他受裁判之人。而且書記官收到判決原本之後,最遲七天內就要完成送達。這個七天不是建議,是法定上限。如果法院拖延送達,你的上訴期間不會因此縮短,但你準備上訴的實際時間會被壓縮。更隱蔽的風險是:如果你搬家了但沒通知法院更新地址,判決書寄到舊地址也算「送達」,你的20天照樣從那天開始倒數,即使你根本沒看到那封信。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27條為裁判送達的程序性規範,要求製作裁判書之裁判須以正本送達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並課予書記官自接受裁判原本之日起七日內完成送達的法定期限,是判決確定與上訴期間起算的程序前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書多久會送到?▾
書記官自接受裁判原本之日起,最遲七日內須完成送達(刑事訴訟法第227條)。
Q2上訴期間從哪天開始算?▾
原則上自送達次日起算20日(刑事訴訟法第349條),不是從宣判日。
Q3判決書寄到舊地址沒收到怎麼辦?▾
若未陳報新址,法院依最後陳報地址送達,寄存送達期滿仍生效,期間照跑。
Q4辯護人和我收到日期不同,期限怎麼算?▾
被告上訴期間以被告本人送達日起算;辯護人為被告利益上訴則以辯護人送達日起算。
Q5寄存送達多久生效?▾
刑訴準用民事訴訟法,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Q6法院拖延送達,上訴期間會延長嗎?▾
不會。期間仍自實際送達日起算,法院逾七日是行政責任,不對當事人加給期間。
Q7送達日是假日怎麼算?▾
上訴期間末日為假日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8收到判決書第一件事該做什麼?▾
先確認送達日期、計算上訴截止日,再讀內容。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送達方式 | 對象 | 生效時點 | 風險 |
|---|---|---|---|
| 本人/補充送達 | 本人或同居人、受僱人代收 | 實際收受時 | 代收人未轉交當事人 |
| 寄存送達 | 無人收受時寄存郵局或警局 | 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準用民訴第138條) | 當事人未領取仍生效 |
| 公示送達 | 應受送達人所在不明 | 公告經一定期間後 | 幾乎無實際知悉可能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