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 227 條(裁判正本之送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裁判制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
  2. 前項送達,自接受裁判原本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