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刑事訴訟法236-1委任告訴代理人

快速跳轉
  1. 1.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2. 2.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須提出委任書狀,檢察官認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Q · 刑事告訴可以請別人代替我去告嗎?

可以,委任代理人並提出委任書狀即可

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被害人不必親自到場。要件有三:第一,須提出委任書狀給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第二,準用第28條,代理人最多三人;第三,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本條於民國92年增訂,在此之前告訴人原則上須親自出面。

白話解讀

被人打了、被誹謗了、財物被毀了,你知道可以去提告。但走進地檢署那一刻的壓力,沒經歷過的人不會懂。面對檢察官和筆錄,很多人講到一半就語無倫次,甚至因為恐懼直接放棄。236之1條打開了另一條路:你可以委任代理人替你去告。代理人幫你提出告訴、做筆錄、跟檢察官溝通,你不需要親自出現在那個讓你不舒服的環境裡。但這不是無條件的。第一,你必須提出書面委任狀給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第二,代理人人數最多三人(準用第28條)。第三,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要求你本人到場,委任代理並不等於你可以完全消失。這條在民國92年才增訂,在那之前,告訴人必須親自出面,沒有例外。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為告訴程序的代理規定,明定犯罪被害人得委任代理人代為提出刑事告訴,毋庸親自到場;惟須提出委任書狀,並準用第28條(代理人人數上限三人)及第32條,且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偵查必要時,仍得命告訴人本人到場。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委任狀要去哪裡拿?格式有規定嗎?

各地方檢察署網站都有範本可下載,司法院網站也有。格式無嚴格法定要求,但至少要載明委任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受任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委任事項、日期與雙方簽名。委任狀上多加一句授權代理人閱覽偵查卷宗及提出證據,可讓代理人在偵查中有更大活動空間。

Q2告訴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嗎?

準用第32條的規定,原則上應選任律師。但實務上偵查階段的告訴代理,檢察官對非律師代理人的接受度比審判階段高。若配偶或直系血親願意代理,通常不會被拒絕。案情複雜或涉及金額較大時,強烈建議委任律師,因為偵查階段的筆錄內容會直接影響後續起訴的品質與方向。

Q3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是什麼?

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的條文,民國92年增訂,讓被害人不必親自到場即可提出刑事告訴。

Q4告訴代理人是什麼?

受被害人委任、代為提出刑事告訴並進行偵查程序的人,原則上應選任律師。

Q5委任書狀是什麼?

證明委任關係的書面,載明委任人、受任人、案件範圍,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

Q6準用第28條、第32條是什麼意思?

比照適用代理人人數上限三人(第28條)與代理人資格、送達等規定(第32條)。

Q7刑事告訴怎麼委任代理人?

下載委任狀範本 → 填載委任人/受任人/案件範圍並簽名 → 代理人持狀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Q8委任書狀怎麼寫?

至少載明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委任事項、日期與簽名,建議加註授權閱卷及提出證據。

Q9委任代理告訴要花多少錢?

委任狀本身免費,律師告訴代理費用視案件複雜度,偵查階段約數萬元起,依個案議定。

Q10怎麼證明委任關係合法?

以書面委任狀為憑,口頭託付無效;委任狀有瑕疵時檢察官可要求補正。

Q11告訴代理 vs 委任辯護人差在哪?

告訴代理替被害人提告(告訴方),辯護人替被告辯護(被告方),立場相反、依據不同。

Q12告訴代理 vs 第233條法定代理人告訴差在哪?

告訴代理須委任書狀;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依第233條本於身分當然有獨立告訴權,不需委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agent_complaint_236_1defense_counselstatutory_agent_233
目的代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為被告辯護以自己名義獨立告訴
立場告訴方被告方告訴方
是否須委任書狀是(委任狀)否,本於身分當然有權
人數上限三人(準用第28條)三人(第28條)不適用
本人是否仍須到場檢察官認必要時得命到場被告原則須到庭得親自為告訴

agent_complaint_236_1

目的
代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
立場
告訴方
是否須委任書狀
人數上限
三人(準用第28條)
本人是否仍須到場
檢察官認必要時得命到場

defense_counsel

目的
為被告辯護
立場
被告方
是否須委任書狀
是(委任狀)
人數上限
三人(第28條)
本人是否仍須到場
被告原則須到庭

statutory_agent_233

目的
以自己名義獨立告訴
立場
告訴方
是否須委任書狀
否,本於身分當然有權
人數上限
不適用
本人是否仍須到場
得親自為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40条(告訴は代理人によりこれ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36조(대리고소)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被害人委託訴訟代理人;中國無告訴乃論代理之直接對應,屬功能性近似)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20114 增訂)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本條係新增。   二、關於告訴之代理,於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之規定。為因應實際需要,並協助偵查之實施,爰參考院字第八九號、第一二二號解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及日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告訴得由代理人進行」之立法例,增訂本條第一項前段,以資適用。至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偵查犯罪所必要,認應由告訴人本人親自到場時,仍得命其到場,爰於第一項但書予以規定。   三、偵查中委任告訴代理人係訴訟行為之一種,為求意思表示明確,並有所憑據,自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另告訴代理人之人數應有所限制,參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有關被告選任辯護人、委任代理人或自訴人委任代理人之規定,告訴之代理人亦限制不得逾三人,而代理人有數人時,其文書應分別送達,爰於本條第二項規定委任告訴代理人之程式及所應準用之規定。   四、犯罪於偵查階段,係由檢察官擔當偵查之主體,依院字第八九號、第一二二號解釋意旨,告訴之代理人僅為告訴及偵查之輔助,本不以具備律師資格者為限。又本條為關於偵查中代理告訴之規定,亦無於審判中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證物之問題。故而,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均無準用之必要,併此敘明。

(0920114 增訂)

一、本條係新增。   二、關於告訴之代理,於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之規定。為因應實際需要,並協助偵查之實施,爰參考院字第八九號、第一二二號解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及日本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告訴得由代理人進行」之立法例,增訂本條第一項前段,以資適用。至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偵查犯罪所必要,認應由告訴人本人親自到場時,仍得命其到場,爰於第一項但書予以規定。   三、偵查中委任告訴代理人係訴訟行為之一種,為求意思表示明確,並有所憑據,自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另告訴代理人之人數應有所限制,參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有關被告選任辯護人、委任代理人或自訴人委任代理人之規定,告訴之代理人亦限制不得逾三人,而代理人有數人時,其文書應分別送達,爰於本條第二項規定委任告訴代理人之程式及所應準用之規定。   四、犯罪於偵查階段,係由檢察官擔當偵查之主體,依院字第八九號、第一二二號解釋意旨,告訴之代理人僅為告訴及偵查之輔助,本不以具備律師資格者為限。又本條為關於偵查中代理告訴之規定,亦無於審判中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證物之問題。故而,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規定均無準用之必要,併此敘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刑事訴訟法第 236-1 條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刑事訴訟法第 23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刑事訴訟法第 236-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