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36-1 條(委任告訴代理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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