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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36-1 條(委任告訴代理人)

  1. 1.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2. 2.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並準用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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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須提出委任書狀,檢察官認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Q · 刑事告訴可以請別人代替我去告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被害人不必親自到場。要件有三:第一,須提出委任書狀給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第二,準用第28條,代理人最多三人;第三,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本條於民國92年增訂,在此之前告訴人原則上須親自出面。

白話解讀

被人打了、被誹謗了、財物被毀了,你知道可以去提告。但走進地檢署那一刻的壓力,沒經歷過的人不會懂。面對檢察官和筆錄,很多人講到一半就語無倫次,甚至因為恐懼直接放棄。236之1條打開了另一條路:你可以委任代理人替你去告。代理人幫你提出告訴、做筆錄、跟檢察官溝通,你不需要親自出現在那個讓你不舒服的環境裡。但這不是無條件的。第一,你必須提出書面委任狀給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第二,代理人人數最多三人(準用第28條)。第三,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還是可以要求你本人到場,委任代理並不等於你可以完全消失。這條在民國92年才增訂,在那之前,告訴人必須親自出面,沒有例外。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為告訴程序的代理規定,明定犯罪被害人得委任代理人代為提出刑事告訴,毋庸親自到場;惟須提出委任書狀,並準用第28條(代理人人數上限三人)及第32條,且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於偵查必要時,仍得命告訴人本人到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告訴可以委任代理人嗎?

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須提出委任書狀給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

Q2告訴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嗎?

準用第32條,原則上應選任律師,但偵查階段檢察官對配偶、直系血親等非律師代理人接受度較高,複雜案件仍建議委任律師。

Q3委任書狀要怎麼寫?去哪裡拿?

各地檢署與司法院網站有範本,至少載明委任人、受任人、案件範圍與雙方簽名;可加註授權閱卷及提出證據。

Q4委任代理人後,我還需要本人到場嗎?

原則上不用,但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認為偵查必要時,依但書仍得命你本人到場。

Q5告訴代理人最多可以幾人?

準用第28條,代理人最多三人。

Q6委任代理人會延長告訴期間嗎?

不會。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仍為自知悉犯人起六個月(第237條),委任代理不延長也不中斷。

Q7性侵害案件可以全程委任代理人嗎?

可以,本條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形成被害人保護網,讓被害人不必在偵查階段直接面對。

Q8委任代理告訴和委任辯護人有什麼不同?

告訴代理是替被害人提告,辯護人是替被告辯護,立場相反、依據條文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agent_complaint_236_1defense_counselstatutory_agent_233
目的代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為被告辯護以自己名義獨立告訴
立場告訴方被告方告訴方
是否須委任書狀是(委任狀)否,本於身分當然有權
人數上限三人(準用第28條)三人(第28條)不適用
本人是否仍須到場檢察官認必要時得命到場被告原則須到庭得親自為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240条(告訴は代理人によりこれ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36조(대리고소)
🇨🇳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被害人委託訴訟代理人;中國無告訴乃論代理之直接對應,屬功能性近似)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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