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刑事訴訟法 第 264 條(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2.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3.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刑事訴訟法 第26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