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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999
11 days ago
司法類科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









b00a01422
a month ago
🌟111憲判3:
辯護人得依419條準用346條
➡️為被告利益以被告名義「抗告」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
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111憲判3:
辯護人為403 2之非當事人,基於辯護權之實質防禦功能,✅得依419條準用346條為被告利益以被告名義「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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