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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55 條(簡易判決正本之送達)

書記官接受簡易判決原本後,應立即製作正本為送達,並準用第三百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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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455條規定,書記官接受簡易判決原本後應立即製作正本送達,並準用第314條第2項,送達對象包括告訴人、告發人,送達日為上訴期間起算點。

Q · 簡易判決的上訴期限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書記官收到簡易判決原本後立即製作正本送達,送達日才是上訴期間的起算點。判決書上印的日期是法官製作判決的日期,與上訴起算無關。本條準用第314條第2項,告訴人、告發人也在送達對象內。送達地址錯誤、代收人不適格或寄存送達程序有瑕疵,都可能讓20日上訴期間重新計算。

白話解讀

那張簡易判決書什麼時候算是「送到你手上」,決定了你什麼時候失去上訴權。這條規定書記官收到法官寫完的判決原本後,必須立刻製作正本送達給你,而且要準用第314條第2項的規定:除了被告,還要送達給告訴人和告發人。為什麼這件事比你想的重要?因為送達日就是20天上訴期限的起算點。送達地址錯、簽收者錯、寄存送達程序有瑕疵,都可能讓你的上訴期限重新計算,甚至讓整個判決的確定日期有爭議。這是一條看起來很技術的條文,但實務上是上訴期限攻防的第一個戰場。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為簡易判決之送達程序規範,要求書記官於收受判決原本後立即製作正本並送達,且準用第314條第2項,使送達對象擴及告訴人與告發人,確保相關當事人均能即時知悉判決內容並據以計算上訴期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合法送達日在途期間扣除日數(第66條)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簡易判決上訴期限怎麼算?

從合法送達日起算20日,可依第66條扣除在途期間。

Q2判決書上的日期是上訴起算日嗎?

不是。那是製作判決的日期,上訴從送達日起算。

Q3家人代收簡易判決算送達嗎?

若為你的住居所且代收人適格,原則上算送達。

Q4告訴人會收到簡易判決嗎?

會。本條準用第314條第2項,告訴人、告發人都在送達對象內。

Q5寄存送達後幾天生效?

刑事寄存送達於寄存時即生效,與民事10日生效規定不同。

Q6搬家沒收到判決可以救濟嗎?

可主張送達不合法或聲請回復原狀,須舉證原址非住居所。

Q7在國外怎麼確保不漏接判決?

出國前向法院辦理送達代收人或委任律師代收。

Q8簡易判決怎麼上訴?

依第455-1條向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提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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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自收受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本人實際收受日最無爭議
補充送達於住居所交付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日代收人適格性常成爭點
寄存送達不能依前述方式送達時寄存於警局或自治機關刑事於寄存時生效與民事寄存10日生效不同,須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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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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