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55 條(簡易判決正本之送達)
書記官接受簡易判決原本後,應立即製作正本為送達,並準用第三百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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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455條規定,書記官接受簡易判決原本後應立即製作正本送達,並準用第314條第2項,送達對象包括告訴人、告發人,送達日為上訴期間起算點。
Q · 簡易判決的上訴期限從哪一天開始算?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書記官收到簡易判決原本後立即製作正本送達,送達日才是上訴期間的起算點。判決書上印的日期是法官製作判決的日期,與上訴起算無關。本條準用第314條第2項,告訴人、告發人也在送達對象內。送達地址錯誤、代收人不適格或寄存送達程序有瑕疵,都可能讓20日上訴期間重新計算。
白話解讀
那張簡易判決書什麼時候算是「送到你手上」,決定了你什麼時候失去上訴權。這條規定書記官收到法官寫完的判決原本後,必須立刻製作正本送達給你,而且要準用第314條第2項的規定:除了被告,還要送達給告訴人和告發人。為什麼這件事比你想的重要?因為送達日就是20天上訴期限的起算點。送達地址錯、簽收者錯、寄存送達程序有瑕疵,都可能讓你的上訴期限重新計算,甚至讓整個判決的確定日期有爭議。這是一條看起來很技術的條文,但實務上是上訴期限攻防的第一個戰場。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為簡易判決之送達程序規範,要求書記官於收受判決原本後立即製作正本並送達,且準用第314條第2項,使送達對象擴及告訴人與告發人,確保相關當事人均能即時知悉判決內容並據以計算上訴期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簡易判決上訴期限怎麼算?▾
從合法送達日起算20日,可依第66條扣除在途期間。
Q2判決書上的日期是上訴起算日嗎?▾
不是。那是製作判決的日期,上訴從送達日起算。
Q3家人代收簡易判決算送達嗎?▾
若為你的住居所且代收人適格,原則上算送達。
Q4告訴人會收到簡易判決嗎?▾
會。本條準用第314條第2項,告訴人、告發人都在送達對象內。
Q5寄存送達後幾天生效?▾
刑事寄存送達於寄存時即生效,與民事10日生效規定不同。
Q6搬家沒收到判決可以救濟嗎?▾
可主張送達不合法或聲請回復原狀,須舉證原址非住居所。
Q7在國外怎麼確保不漏接判決?▾
出國前向法院辦理送達代收人或委任律師代收。
Q8簡易判決怎麼上訴?▾
依第455-1條向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提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ype | trigger | effective_from | note |
|---|---|---|---|
| 本人親自收受 |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本人 | 實際收受日 | 最無爭議 |
| 補充送達 | 於住居所交付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 代收日 | 代收人適格性常成爭點 |
| 寄存送達 | 不能依前述方式送達時寄存於警局或自治機關 | 刑事於寄存時生效 | 與民事寄存10日生效不同,須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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