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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455-27 條

  1. 1.對於本案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及於相關之沒收判決;對於沒收之判決提起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本案判決。
  2. 2.參與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不得就原審認定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再行爭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過失,未於原審就犯罪事實與沒收其財產相關部分陳述意見或聲請調查證據。 二、參與人以外得爭執犯罪事實之其他上訴權人,提起第二審上訴爭執犯罪事實與沒收參與人財產相關部分。 三、原審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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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7規定,對本案判決上訴效力及於相關沒收判決,對沒收判決上訴效力不及於本案,參與人二審原則不得再爭犯罪事實。

Q · 上訴本案會不會把沒收一起拉上去?只上訴沒收會動到有罪判決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7第一項,對本案判決上訴時,效力自動及於相關沒收判決,沒收不需另行上訴即一併進入二審;但反向只對沒收判決上訴,效力不及於本案,有罪判決會獨立確定。第二項另規定:被沒收財產的第三人(參與人)提第二審上訴時,原則上不得再就與沒收相關之犯罪事實爭執,僅有三款例外(非因過失未於原審陳述、其他上訴權人也在爭犯罪事實、有再審事由)。

白話解讀

上訴不是「不滿意就再打一次」這麼單純,它有方向性。這條把方向講清楚:被告對本案(有罪、刑度)上訴,附帶的沒收判決會自動被拉上去——因為沒收的前提是「被告違法」,主案動了沒收的基礎跟著動。但反過來不行:你只上訴沒收(覺得這台車不該被沒收),不會把有罪判決打開。第二項更關鍵:如果你是被沒收財產的「第三人」(不是被告,但車登記在你名下),二審原則上不能再爭「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這件事。三個例外:你有不可歸責的理由錯過原審、其他上訴權人也在爭犯罪事實、或符合再審事由。這條的潛台詞很冷酷:原審你有沒有出場、出場時有沒有把話說完,幾乎決定了你的全部空間。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7為沒收特別程序之上訴效力規範,確立「本案上訴效力及於相關沒收判決、沒收上訴效力不及於本案」之單向連動原則,並限制參與人於第二審就與沒收相關之犯罪事實再行爭執,僅設三款例外,以兼顧裁判確定性與第三人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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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朋友的車被法院沒收,他可以幫車主上訴嗎?

不行,這是車主自己的權利,車主(參與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提上訴。但如果車主在原審就以參與人身份出庭抗辯,當被告上訴主案時,沒收判決會自動跟著上去,車主等於搭了便車。內行人提示:被告與第三人若同利害關係,最佳策略是被告上訴本案而非單獨上訴沒收,因為前者會把第三人的沒收一起拉到二審。

Q2我錯過了原審程序,二審還能爭被告無罪嗎?

原則上不能。但第二項但書第一款給了一條路:若能證明非因過失未能於原審陳述意見或聲請調查證據(例如重病住院、被告刻意不告知、通知未合法送達),二審仍能爭。內行人提示:非因過失的證明責任在你身上,要備齊客觀第三方證據,自己寫說明書不夠。

Q3我只想爭沒收金額,需要連有罪判決一起上訴嗎?

不需要。本條第一項後段明定對沒收判決上訴效力不及於本案,你可以乾淨地只動沒收議題,本案有罪判決會獨立確定。內行人提示:實務上被告與第三人同陣營時常分工——被告上訴本案、第三人單獨上訴沒收,各自為政互不打擾。

Q4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7在規範什麼?

規範沒收與本案的上訴效力連動,及第三人參與人二審爭執犯罪事實的限制與例外。

Q5什麼是參與沒收程序的參與人?

財產可能被沒收但非被告的第三人,經聲請或依職權裁定參與本案沒收審理,享被告訴訟上權利。

Q6本案上訴效力及於沒收是什麼意思?

對有罪、刑度等本案判決上訴時,相關沒收判決自動一併進入二審,不必單獨對沒收上訴。

Q7二審不得爭執的三款例外是什麼?

非因過失未於原審陳述、其他上訴權人也爭犯罪事實、原審有第420條第1項第1、2、4、5款再審事由。

Q8第三人怎麼上訴被沒收的財產?

以參與人本人名義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二審爭犯罪事實須先過第二項但書門檻。

Q9怎麼保住二審爭犯罪事實的空間?

收到參與通知務必出庭並提書面意見;無法出庭則保全非因過失證據作為但書第一款入場券。

Q10怎麼證明非因過失未於原審陳述?

備齊客觀第三方證據:醫院診斷書、送達回證、出入境紀錄等,自寫說明書不足。

Q11上訴範圍怎麼選才不吃虧?

要動主案上訴本案(沒收一併上去)、只爭沒收就單獨上訴沒收(不動有罪判決),10日內定案。

Q12上訴本案 vs 單獨上訴沒收差在哪?

前者戰場含本案+沒收、需備有罪反證;後者僅沒收議題、有罪判決獨立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上訴本案單獨上訴沒收參與人二審爭犯罪事實
戰場範圍本案+相關沒收一併進二審僅沒收議題原則不可,三款例外
對有罪判決影響重新審查有罪與刑度有罪判決獨立確定受第二項限制
舉證準備需備有罪認定反證僅備不應沒收之反證需先過但書門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第三者所有物の没収手続に関する応急措置法(昭和38年法律第138号)— 第三者沒收程序,制度近親非逐條對應
🇨🇳 中國刑事訴訟法 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第298–300條)利害關係人參與 — 制度近親非逐條對應
🇩🇪 德國StPO §§424 ff(Einziehungsbeteiligung)、§431(沒收部分上訴限制)— 制度近親非逐條對應
🇺🇸 美國21 U.S.C. §853(n)(criminal forfeiture ancillary proceeding,第三人主張權利)— 普通法對照非逐條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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