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485 條(疑義或異議之聲明及撤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聲明疑義或異議,應以書狀為之。
- 聲明疑義或異議,於裁判前得以書狀撤回之。
- 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於疑義或異議之聲明及撤回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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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hiuning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聲明疑義或異議之撤銷:裁判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