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其餘案件仍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2. 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就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均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者,其餘案件亦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