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法院宜於準備程序終結前,先行評估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之可能性;認有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之可能者,宜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為之。
  2. 前項情形,法院認有必要者,應向被告、被害人或其家屬確認有無移付調解或轉介修復之意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