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28

快速跳轉

法院於案件繫屬後至準備程序終結前,宜為下列之處理: 一、掌握案件進行進度。 二、確認檢察官、被告辯護人主張之內容。 三、以具體而明確之方式整理爭點。 四、確認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待證事實。 五、決定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及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方法。 六、擬定合理可行之審理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28條,案件繫屬後至準備程序終結之前,法院應進行以下處理: 一、掌握案件進行進度:法院需了解案件審理的進展情況。 二、確認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的主張:法院需要明確了解各方的主張內容。 三、以具體而明確的方式整理爭點:法院要以明確的方式整理案件中的爭點,將其具體化。 四、確認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的調查證據和待證事實:法院需要確定各方對調查證據和待證事實的聲請。 五、決定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及調查證據的範圍、次序、方法:法院需決定證據的能力、調查的必要性以及調查證據的範圍、次序和方法。 六、擬定合理可行的審理計畫:法院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審理計畫,以確保審理的順利進行。 根據法條的解釋,法院在案件進行中需充分了解案件的進展、各方的主張,並整理出爭點,同時確定調查證據的範圍和必要性。此外,法院需要制定審理計畫,以確保審理程序的順利進行。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審判的公平性和正當性,並促進訴訟程序的順暢。 一個與該條相關的範例是在審理一個刑事案件時,法院需要掌握案件的進度,確認檢察官、被告和辯護人的聲請,並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相關證據。例如,在一個涉及複雜經濟犯罪的案件中,法院可能需要確認檢察官提出的財務報表是否合法有效,被告和辯護人則可能要求法院調查其他相關證據以支持他們的主張。法院在確定調查範圍和必要性後,將制定合理可行的審理計畫,以確保案件有序地進行。

  • 繫屬名詞
  • 被告名詞
  • 辯護人名詞
  • 爭點名詞
  • 證據名詞
  • 待證事實名詞
  • 證據能力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28 條規定:「法院於案件繫屬後至準備程序終結前,宜為下列之處理: 一、掌握案件進行進度。 二、確認檢察官、被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