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56

快速跳轉

檢察官、辯護人被告應慎選證據有必要,宜避免下列行為: 一、基於矛盾之主張而聲請調查證據。 二、以多項內容重複之證據證明雙方不爭執之事實。 三、以多項內容重複且不具必要性之累積證據證明特定事實。 四、為妨害訴訟程序進行而提出大量證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56條,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在選擇證據時應該慎重,並避免以下行為: 一、基於矛盾之主張而聲請調查證據:指的是提出與對方主張矛盾的證據,以便要求調查該證據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二、以多項內容重複之證據證明雙方不爭執之事實:指的是使用多個內容相同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對一事實無爭議的情況。 三、以多項內容重複且不具必要性之累積證據證明特定事實:指的是使用多個內容相同且不必要的證據來證明特定的事實。 四、為妨害訴訟程序進行而提出大量證據:指的是為了延長訴訟程序或混淆焦點而故意提出大量的證據。 根據這些規定,當事人在選擇證據時應該避免上述行為,以確保訴訟程序的正確進行和公平性。 參考資料: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09號刑事判決(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lc=zh-tw&id=711402a0bd66fde0aab0ff)

  • 辯護人名詞
  • 被告名詞
  • 證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56 條規定:「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應慎選證據,非有必要,宜避免下列行為: 一、基於矛盾之主張而聲請調查證據。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