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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判長宜致力於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聚焦於議題討論。
  2.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重要爭點意見分歧之情形,審判長得鼓勵儘量討論及思辨不同觀點及其理由,以使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得以了解意見不同之原因並審視自我決定。
  3.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於重要爭點迅速達成一致意見時,審判長得自行或請法官提出不同角度之觀點,以刺激多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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