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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法官法庭宜於充分討論前條量刑事實後,再討論及表決與本案有關之各該科刑事項。
  2. 本細則所稱科刑事項,除關於刑之加重、減輕、免除或酌減、刑罰之科處、定執行刑、緩刑易刑處分等事項外,亦包含保安處分沒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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