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8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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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国民法官法施行细则第286条规定了关于罪责及刑科事项的最终评判结果应由审判长根据前一条意见结果进行统计和记录。这些结果应由国民法官庭成员确认,并进一步由审判长和陪席法官确认关于罪责及刑科事项的投票门槛和实际意见分布情况,以确保评判结果准确无误。如果第一项票数统计或记录有误的情况出现,应修正其记录。 這個問題與給予的文件內容並無關聯,因該條法規為「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而非原文當中的「刑事訴訟法」及「刑法」,故無法正確進行逐條釋義及提供範例。
- 記錄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 科刑名詞
- 陪席法官名詞
- 錯誤名詞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8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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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