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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15 條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適用本法或本細則之規定,更為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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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15條,當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經過再審裁定確定後,法院在進行下一個審級程序時,應適用國民法官法或該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更進一步的審判。此規定確保法院在進行審判程序時,將國民參與審判所需遵守的法令細則納入考量,以確保公正的審判過程。 例如,當一個具有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進行再審,再審裁定確定後,法院在進行上訴程序時,應遵守國民法官法或該細則的相關規定,以確保該案件有更完備的審判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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